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总52页)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组织网
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
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绿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