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6.10.30
【字 号】粤司[2006]212号
【施行日期】2006.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司[2006]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对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化水平和人民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
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水平。今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明年重点抓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后年基本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广东组织网
  (一)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实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认真开展这项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干警队伍的客观需要。要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统一执法思想、理顺执法关系的有利契机,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抓好《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的落实,着力在学习教育、清理思想、查摆整改、重点培训、考试考评等环节上下功夫。注重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确保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的要求,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规范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继续在规范核心执法环节、推广和落实执法制度上下功夫,在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上下级各部门之间的统一协调上下功夫。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规范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更为完善。
  一是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在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工作责任。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省厅将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司法厅推行执法责
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平时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要切实做到能够根据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要通过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标准更加细化,执法责任更加明确,过错查究更加到位,违法惩戒更加有力。
  二是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把执法质量和绩效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工作。全面建立干警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加强对执法者个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领导干部、干警的执法状况。建立健全将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政治荣誉、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政策措施,促进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省厅将制定《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在全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对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制度。省监狱局、劳教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监狱、劳教单位警察岗位考核体系,探索新时期教育改造(挽救)的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挽救)质量评价体系。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把落实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执法公开制度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扩大执法透明度。凡是涉及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执法工作,特别是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减刑(减期)、假释(解教)、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等执法热点问题,要尽可能多地公开执法工作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更加广泛、扎实地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将修订完善《广东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各项执法公开制度,对执法公开的原则、内容、公开渠道及相关工作制度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广东省司法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明确执法监督的任务、职责和机制;修订《广东省司法厅信访工作办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功能;完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流程管理,确保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能够及时发现和准确掌握执法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坚持推行局长接访日、监狱长接访日、劳教所长接访日等监督方式,继续推行局长信箱、监狱长信箱、劳教所长信箱、警官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继续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继续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与价格、税务、审计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众投诉、举报、涉法涉诉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向更高层次发展,必须推进和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省政法信息网建设的契机,紧紧依托省政法信息网和全省电子政务系统网络,按规划分阶段,建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基础网络,逐步实现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及共享,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组织业务技术力量,加强各类执法应用软件开发和推广运用,规范敏感执法部位和核心执法环节,从而细化、深化和落实执法制度,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全面促进执法公正。加强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管理和执法岗位干警进行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信息化运用水平和普及程度。除一般性要求外,珠三角地区等有条件的单位,要把信息化手段不断向基层渗透,运用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行执法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加强信息共享和网上信息公开。省厅将根据形势发展,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信息化规划书》和《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书》,进一步加大政法网工程建设力度,尽快实现厅机关与省监狱局、劳教局、警官学院、直属单位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司法局的网络连接,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开发省厅各项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指导各单位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管理系统等执法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