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网络税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4.04
【字 号】粤国税办发[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7.04.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网络税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7〕15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的“走近税收”税收宣传彩铃彩信创作比赛、税法知识有奖竞赛、“税收在我身边”有奖征文等3项网络税法宣传活动是省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开展的。为开展好网络税法宣传的各项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网络税法宣传工作。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以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以及高度的开放性、交互性等优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优势,根据税收宣传的目标任务和广大纳税人的需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网络税法宣传,宣传内容要贴近税收中心工作、贴近社会热点,贴近纳税人,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扩大网络税法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二、提高网络税法宣传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尽力安排专业型技术人才管理和维护门户网站,开展对网站维护人员的培训。把满足纳税人需求与教育引导纳税人结合起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借助门户网站,把握宣传口径,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建设和网络运行,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开展好网络税法宣传活动,形成网络税法宣传的强势。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网络税法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的独特优势,以文字、图片、音像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对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要以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多种多样的网上税法宣传活动。突出主题,想方设法,通过有奖竞赛、征文、问卷调查、联合采访等多种活动形式开展网络税法宣传,讲究宣传的效率,注重网络宣传的效果。
  四、精心组织好税宣月期间的网络税法宣传活动。各地要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38号)的要求,切实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整合税收宣传资源,联合当地地税局等部门,组织好各项网络宣传活动。在“税收在我身边”征文活动中,各地至少要上报2篇经过评比后的优秀征文;在税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中,各地要积极组织税务干部职工在网站上参与;在“走近税收”彩铃彩信创作比赛活动中,各地要充分发动众,组织有此方面专长和热情的干部积极参与其中。各地的门户网站都要相应地建立这3项网络税法宣传活动的链接,并将本文附件一、二、三在网站刊登宣传,具体链接方式见附件四(图标大小可根据需要改变),通过精心组织,确保网络税法宣传活动的成效。
  各市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上述3项网络税法宣传活动的发动和联络工作,具体联络人名单和电话请于4月10日前通过报省局办公室。
  省局办公室联系人:王践
  附件:1.“税收在我身边”有奖征文启事
  2.税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启事
  3.“走近税收”税法宣传彩铃彩信创作大赛启事
  4.三项网络税法宣传活动链接地址(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组织网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一
“税收在我身边”有奖征文启事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谐社会建设
与税收息息相关。为了配合4月开展的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纳税责任感和光荣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税收在我身边”征文比赛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纳税人投稿,讲述自己身边的税收故事,以真实的故事吸引人,以生动的语言感染人,以精辟的见解警醒人。
  一、文章要求
  来稿文体不限,诗歌、散文、小说等均可,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投稿方式
  可通过邮寄、和上传方式投稿,应征文章请注明“税收在我身边征文”字样,以及作者姓名、地址和。
  1.地址:***************
  2.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征文组委会:510630
  3.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v)上传
  三、截稿日期
  2007年5月31日(邮寄方式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奖励办法
  一等奖1名,奖金各2000元和荣誉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和荣誉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和荣誉证书;
  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和荣誉证书。
  获奖作品将推荐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在我身边”征文活动,并将分期刊登在省内报纸、杂志和网站上。
  五、公布与颁奖
  2007年6月在《广东地方税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v)、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v)上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期颁奖。获奖者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活动规则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税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启事
  税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同组织,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参赛时间为2007年4月1日-5月20日。共分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知识竞赛两张答题卷,每张卷25道试题,每道试题4分,每份问卷满分100分,答题者只要每份问卷获得70分以上即可参加抽奖活动。
  活动结束后,以随机抽样方式抽出一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2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各100元。
  请正确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地区、、邮寄地址即可。所有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每人只能参加一次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