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公司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支部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公司党外职工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年满十八岁的公司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部门对应的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司党总支备案。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最长为  5、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公司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公司党总支审议通过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对象要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参加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的接收
  1、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2、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预审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3、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公司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总支应当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公司党总支组织进行。
  3、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
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7、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公司党总支审议、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党总支应当将上级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