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应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党组织应认真审看,避免出现与实际不符情况。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应六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委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最长为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2、党组织应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等活动,加强培养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
3、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应由本人手写。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4、上级党委要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