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党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的  范围内活动。
3. 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 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 要进行 表决
4. 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 进行申辩 ,党员可以考虑 为他作证和辩护
5. 党风问题   党同人民众联系的问题  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6.党员义务规定,自觉 遵守党的纪律 、模范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 保守党的国家的秘密  ,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7.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  必须开除党籍 
8.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 充分发展 高度发达 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9.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  党的中央委员会  召集。   
10.党章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要指导方针 ,是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 重大战略思想
11.中国共产党党党员永远是 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 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 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的共产党员都不得  谋求私利和特权 
12.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 交纳党费 或不  做党分配的工作 ,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13.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  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 党的有关文件 接受党的教育与培训。
14.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 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的规定,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15.党员第八项规定:发扬 社会主义新风尚 带头  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6.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述和  控告 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以  负责的答复
17.党员第五项义务规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  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反对  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  和一切阴谋诡计。
18.党章规定,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持 科学执政 民主执政 依法执政  加强和适应党的领导。
19.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应当 恢复其党员权利 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  开除党籍 
20.我国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 发展 
2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反对 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 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
22.党员的第六项义务是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3.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 领导体制,改进 领导方式,增强 执政能力
24.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  党员民主权利 ,发挥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25.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  一个支部  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
26.坚持改革开放要从根本上 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 ,坚持和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与此相适应,要进行  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
27.党章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要指导方针   ,是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  重大战略思想 
28.中国共产党新世纪的三大历史任务是  推进现代化建设   完成祖国统一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29.中国共产党是  中国工人阶级 的先锋队,同时是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 的先锋队。
30.党的领导主要是  政治    思想  组织 的领导。
31我党执政的最大优势是  密切联系众 
3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  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 ,形成了  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3.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 支部大会 讨论决定,报党的 基层委员会批准。
34.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35. 民主集中制    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36.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  劳动人民    的普通一员,除了  法律和政策    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37.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以  爱国主义    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  改革创新    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8.   党的作风问题      党同人民众联系问题  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39.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 充分发展 高度发达  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 ( 错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和正式党员一样。
2. ( 对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3. ( 对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既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
4. ( 对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讨论及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5. ( 对 )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6. ( 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
7. ( 对 )坚持民主集中制也是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
8. ( 对 )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9. ( 错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或五年。 注: 应为三年至五年
10.( 对 )根据预备党员李某的表现,党支部作出延长预备期一年的决定。
11.( 错 )党员一年累积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注:连续
12.( 对 )党员对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13.( 错 )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注:以人为本
14.( 错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人民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
15.( 对 )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6.( 对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基层,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7.( 对 )对正式党员的纪律处分,也适应于预备党员。
18.( 对 )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法是实现统筹兼顾
19.( 错 )撤销党内外职务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注:没有外
20.( 对 )党员的义务就是党员对党应承担的责任。
21.( 错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最终替代资本主义。注:共产主义
22.( 错 )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差,表现不好的,可以做劝其处理。
23.( 错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计算。注:从转为预备党员日起
24.( 对 )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或三年。
25.( 错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后人不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大会做出在延长一次预备期决定。注:党的支部
26.( 对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 错 )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环境与资源的永续利用。
28.( 错 )在一般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党员。
29.( 对 )预备党员也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30.( 对 )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31.( 错 )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2.( 错 )中央政治局是党的最高权利机关。注:全国代表大会
33.( 错 )预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注:除了没有表决、选举、被选举权之外一样
34.( 错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注:两次
35.( 对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6.( 对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37.( 对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38.( 对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39.( 对 )端正入党动机是争取入党的首要问题。
40.( 对 )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1.( 对 )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员的义务。
42.( 错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是与时俱进。注: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1. ( 错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和正式党员一样。注:还没有表决权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最长为2. ( 错 )在一般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党员。
3. ( 对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4. ( 对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既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
5. ( 对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讨论及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6. ( 错 )预备党员也可作为申请入党人的入党介绍人。注:不可以
7. ( 对 )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8. ( 错 )撤销党员行政职务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注:撤销党内职务
9. ( 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
10.( 对 )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11.( 对 )坚持民主集中制也是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
12.( 对 )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13.( 错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计算。
14.( 错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或五年。注:35
15.( 对 )根据预备党员李某的表现,党支部作出延长预备期一年的决定。
16.( 对 )留党查看处分最长不超过两年。
17.( 对 )预备党员也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