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最长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有关精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党
1、本人书面申请。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召开党员、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座谈记录经党员众签字后存档)。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表存档)。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众进行公示(存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组织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一般应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众的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培养考察栏内,记录要具体实在,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认识提高的渐进过程。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要签字盖章。
6、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应通过交流讨论、举办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有计划地、有系统地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也可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和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接续和有关材料的转接、审查,培养教育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员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众意见,实行无记名投票,参会人数及有效票数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情况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8、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一般应在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含联系人意见、党员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
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10、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应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