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9
【字 号】洛政办[2011]36号 洛阳人才市场招聘网
【施行日期】201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确保2012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力
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以发展民营经济为重点,以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基础,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为增长点,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使我市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即各辖区内参与创业服务、创业培训、自主创业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5项创建评估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在城镇有更多的创业机会、培训机会和获得政策支持的机会,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2011年具体目标是: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25000户、民营企业2500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扶持额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创业培训范围逐步扩大,实施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举办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270场次以上;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3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将创业带动就业放在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民生改善的突出位置,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为全民创业的重点工作来抓,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城乡劳动者,
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全民创业,加大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创建孵化园区和创业基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各类普通高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积极争取政策性创业培训,开展创业项目推荐、技术支持、创业实训、创业指导活动,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努力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取得实效。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实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在各个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立创业服务指导站,形成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服务体系。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等工
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守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苗欣欣为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监察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扶贫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洛阳市就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小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人员)。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协调推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多种
媒体,开通创业网站和创业,开辟 “专栏”和“专题”,大力宣扬创业典型、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及时发布创业信息、解读创业政策、提供创业咨询等便民服务,邀请洛阳籍成功创业和知名人士现身说法,交流创业经验,帮助解决创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培育创业主体。优先发展能够创业和带动就业的产业,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所有具备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业军转干部、企业职工、科技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等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残疾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体就业创业。
  (四)优化创业服务。在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市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引导各类创业者进驻园区,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采取有效的形式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等服务。
  (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民创业的重点靠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今天的生力军、明天的主力军”的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实施“千家万户”工程,重点扶持微型企业1000家,使其发展成为中小型企业,重点扶持个体工商户10000户,使其发展为微型企业,由此带动10-20万人实现就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着力发展旅游、批零贸易、餐饮、家庭服务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和房地产等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扶持、壮大信息服务、社区服务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现代服务业,使其逐步实现产业化,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投入创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创业者创业,加大对经营场所、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技术、创业项目、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激活调动民间资本向全民创业流动,支持各种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个体户、中小企业等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便捷服务。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贴等形式,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单位,做大做强。
  五、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机制
  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各界关注、齐抓共管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办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个科室为责任科室,科室领导为联席办成员,并选定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