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30
【字 号】洛政办〔2015〕121号
【施行日期】2015.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
  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洛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洛阳人才市场招聘网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
  (十五)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托的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十七)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
订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选;承办公务员奖励表彰和系统奖励表彰有关事项,负责奖励表彰待遇核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有关工作。
  (十八)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十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