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唐人社【2010】25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及2010年度见习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唐人社办【2010】78号)要求,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壹、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
就业见习的对象是指在俩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含2010届毕业生),符合见习岗位及学历要求的河北籍全日制大专之上高校毕业生。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壹次见习补助。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二、见习岗位
开发区2010年计划设置200个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海港开发区人才网或唐山人才网)。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
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开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且提交申
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开发区就业局初审后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对审核合格的单位报开发区管委会授牌。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壹)开发区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运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优先考虑人才需求量较多、规模较大、有壹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对每年招收见习人数在80人之上,见习期满后,单位留用率不低于30%,且对未留用的给予积极联系和推荐的见习单位可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二)壹次能够提供不少于10人的见习岗位;
(三)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四)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五)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四、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和办法操作。
(壹)发布信息(7月1日—8月15日)。通过唐山海
港开发区人才网以及唐山市人才网向社会发布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
(二)见习报名(8月16日—10月30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标识,到见习单位或海港开发区人才网、唐山市人才网报名,按要求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三)岗位对接。在海港开发区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由毕业生个人和见习单位双方按照毕业生自主选择和用人单位需求相结合,所学专业和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和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就业见习人员。
(四)审核审批。见习单位确定接收见习毕业生名单,且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申请表经见习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海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签订协议。审批合格,见习单位和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后按程序报海港开发区就业局备案。河北人才网登录入口
五、就业见习的管理服务
(壹)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和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开发区就业局备案。
(二)见习单位要建立见习毕业生花名册和数据库,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实际见习月数、和发放见习生活补助等情况。见习单位于见习毕业生上岗后20日内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报海港开发区就业局备案,且在见习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标注。
(三)见习单位于每月末5日内向海港开发区就业局报送《见习毕业生增减变化统计表》。
(四)见习单位要按照见习人员数量、岗位等情况,匹配相应的见习指导人员,认真做好见习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见习质量。
(五)见习单位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掌握见习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六)见习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壹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