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3.20
施行日期
2018.03.20
文号
宛政〔2018〕11号
主题类别
建筑市场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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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
  宛政〔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由建筑业大市向建筑业强市的跨越。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税收达100亿元。其中,2018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净增100亿元,2019年净增200亿元,2020年净增350亿元;
  2.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50万人,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3.全市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年产值超50亿元建筑企业达到2家,年产值超20亿元建筑企业达到10家,年产值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达到20家;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
  5.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引进或组建2-3个年产值超过3亿元的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6.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抓龙头,做好示范引领
  1.引导我市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建筑业类企业加快建立股权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股权配置。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现代建筑业产业体系。逐步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断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2.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专业企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引导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支持鼓励骨干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提高高端建筑市场专业施工能力,扩大新兴建筑经济领域产值份额。
  3.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支持全市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应用企业信用评定成果,选择一定数量信誉好、实力强的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预选优秀承包商名库。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从预选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
  4.市外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自愿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年产值达到3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市外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自愿迁入我市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具有综合甲级或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自愿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方财政安排。
  5.成立由市建筑业协会发起,本市骨干企业共同投资、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托管的建筑产业基金会,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优先投资建设。
  6.支持优秀企业上市。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建筑业类企业,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计划或推荐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计划;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和安排土地指标。
  7.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或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分别由税收受益县(区)支付;属市、区税收共享的,分别由市、区各承担50%。
  (二)抓基地,发挥集聚效应
  8.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发展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在新城区或工业聚集区,规划1~2个千亩建筑业产业园区或总部基地,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片区选址、土地出让等方面,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建筑业类企业在片区落户,建设企业总部办公楼和企业基地,逐步形成“建筑业产业一条街”;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筑业产业园区靠前服务,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聚集;为建筑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财税政策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建筑业产业园区成立建筑业法律维权中心,开展为建业类筑企业保驾护航活动,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法问题,打击干扰破坏建筑业类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建筑业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建筑业产业园区成立公、检、法、司协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及时协助企业有效规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工程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抓市场,提升竞争优势
  9.我市建筑企业承建的PPP项目,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发改、财政等部门扶持PPP项目的优惠政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本
地大型集团企业或企业联合体;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考量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企业承担施工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业类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通道”,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国家、省级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
  11.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对年产值3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3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15万元奖励;对建筑业类企业年纳税额超过上一年度增加值部分,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分别由税收受益县(区)支付;属市、区税收共享的,分别由市、区各承担50%。
  12.本地建筑业类企业在外地施工回本地缴纳所得税的,注册地政府给予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鼓励建筑业类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签约权,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
式,组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对注册地在我市的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建筑业类企业,企业支付的市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费用最高可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补助20万元。
  13.建立对外承包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对市外工程遇到的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制定对市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供咨询服务。14.建立建筑业类企业市外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市外投资环境介绍,国家、省援外项目和市外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
  (四)抓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15.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对建筑业类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
受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依托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建筑工程学校的人才培训资源和优势,加大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
  16.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培育建筑产业工人。建筑业类企业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符合条件的,不受比例限制,优先给予认定;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专业班组。
  (五)抓创新,倡导绿节能
  17.发展绿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绿施工,推广绿建材,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实现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组建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线;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学校、办公楼、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不低于5%。2019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5%,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面
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
  18.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建筑业类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特级建筑业类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类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可享受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建筑业类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技改项目支持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业类企业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除并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建筑业类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大建筑业类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