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的若干政策问题
(仅供参考)
1、国民教育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证明必须由一级法人单位签发,其下属的单位(包括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签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证明均无效。如:以“XXX大学劳动人事学院”、“XXX大学研究生院”、“XXX大学档案学院”、“XXX大学XXX系”等名义颁发的证书均为非学历证书。
2、持国(境)外院校(含港澳台)证书者,必须同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认证书(可自己持相关材料前往北京办理,也可通过省人事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代办),否则只能按照原有最高学历、学位进行认定。
3、成人高等学校自1993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自1994届毕业生起均使用教育部(原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防伪证书。从2001年开始,各类高等教育各层次学历证书均须电子注册。
4、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结业”或“肄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栏为“XXX结业”或“XXX肄业”。
5、不能以职称专业培训证书或专业技能进修合格证书为依据填写学历,如:会计电算化证书等。
6、八十年代就读于党校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干部专修
科(班)学员,承认其学历。
7、专业证书不属于学历证书。
8、1990年以来,如没有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或国家教育部门备案的有关高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学员无法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
9、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凡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原则上都应具有硕士学位(据省学位办介绍,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但没有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全国范围内一般每年不超过10人)。
10、只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而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栏仍填写原有学历,但学位栏可填写为“硕士”或“博士”。如: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或参加硕士学位班学习并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就必须按上述规定填写。
1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修读班),不管发的是结业证还是毕业证,都属于非学历教育。
12、电子科技大学“跨世纪、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研究生班”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
1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四川举办的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国家不承认学历。
14、关于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毕业证书认定有关问题
(1)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
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停止招收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学历教育班学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川教函[2004]228号)精神:
A、从2005年起,停止招收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学历教育班新的学员。2004年5月31日前已报名的最后一批MBA学历班学员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在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B、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学历教育班1999—2004年招收的学员,在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后,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委员会、省人事厅《关于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举办硕士学历教育班的通知》(川教成[1999]75)规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学员在省内单位使用时,享受与国家计划培养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
(2)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毕业证书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精神,结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停止招收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学历教育班学员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川教函[2004]228号)要求,1999年—2004年招收学员获取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按以下办理:
A、干部持有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在学历、
学位清理登记时,学历栏填写“省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位栏不填写。
B、涉及持有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干部的使用时,在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中其学历表述为“省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学位不表述。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的学历栏中填写“省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位栏不填写。
C、在分析干部队伍结构时,持有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的干部纳入“研究生”学历层次进行统计。
15、原则上,提高学历程度最多可以跨越一个学历层次。如:中专生不能直接读硕士研究生,大专生不能直接读博士。
16、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校就读的学员(以入校时间为准,包括1977年入学的学员),学历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备注:恢复高考制度是1977年,但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第一批学生在1978年春季才入学。
17、经查“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为“国家法官学院”前身之一,该校只要列入国家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大专层次招生,均属成人高校大专学历教育,所发大专毕业证书予以认可,但所发专业证书国家不承认学历。(依据为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办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通知》
([1986]教高三字005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国家法官学院的通知》(教计[1997]93号))。
18、获得两个及两个以上大专毕业证书的学员,学历栏仍然为“大专”;获得两个及两个以上大学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学历栏仍然为“大学”,学位栏为“学士”,但可按不同专业分别填写。
19、参加自考获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具印,国家才予以承认学历。
20、以下学校(培训机构)暂无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 中国文学函授大学、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中国行政函授大学、中国书画函授大学、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中国军地两用人才大学、北京经济函授大学、北京人文函授大学、北京国际科技与经济管理交流培训中心、辽宁刊授党校、刊授大学(山西)、四川函授大学、四川科技进修学院、四川省乡镇企业函授学校、四川青年自修大学、四川国际培训交流中心、四川市场经济学院等。
21、军地两用人才学校不属于学历教育。
22、一般来说,国家承认学历的军队院校有:XXX军医大、XXX指挥学院、XXX后勤学院、XXX测绘学院、XXX气象学院、XXX 卫校、XXX航校。
23、自1995年起军队院校使用总参谋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四川省高考报名入口
书才予承认,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入学具有军籍的毕业生。
24、军校地方委培生,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参加高考,通过省级招办录取;二是入军校后无军籍,毕业即回地方;三是自1993年以来使用教育部(原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所在军校具印颁发。此类军校无军籍的毕业生学历国家予以承认。
25、推荐参考书目如下:
(1)、《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干部学历、学位政策文件汇编》 四川省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训练处、四川省干部教育学会秘书处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