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 号】晋政办发〔2020〕85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太原人才引进坑了多少人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0〕8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
  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加快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共享,坚持产业主导、创新合作,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开发,坚持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拓展合作领域,优化政策环境,创新合作方式,依托国家级开发区、各市重点开发区,大力推动吸引目标国或地区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国际合作园区聚集,在全省建成一批新兴产业集聚、营商环境最优、全面对外开放的品牌示范园区,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国际合作园区是规划布局在开发区内、以目标国或地区为主要合作对象、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区中园”模式开发建设的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平台。加快我省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构建更高标准开放合作平台重要载体,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重要阵地,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2020至2021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争取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到2025年,力争大同、晋中、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各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到2030年,力争其他6个省级重点发展的开发区各创建1家国际合作园区,
全省共建11家国际合作园区,使国际合作园区成为利用外资、转型升级、绿发展、引领带动区域对外开放的示范区。
  二、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管理服务职能。省、市两级政府将依法能够下放开发区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特别是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服务等方面事权要应放尽放、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具备下放条件的,要优化申报、审批环节,保障开发区国际合作相关工作高效开展。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开发区与地方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高效监管模式,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信用体系。
  (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政府,各开发区)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完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涉及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实行“一网通办”。推动企业专属网页与各开发区系统对接,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三)认真落实国家外资新开放领域安排。对照外商投
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外资新开放领域安排具体方案,鼓励外资投资基础设施、商贸流通、设施农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建筑业、能源产业等领域。落实外资的各项保护措施,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各项助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四)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拓展可追溯商品种类。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快递企业设立快件中心,支持快递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三、提升开发区国际化承载能力
  (一)坚持规划引领。注重国际合作园区的合理布局,组织有关开发区以目标国或地区为产业合作目标,充分研究外方的投资环境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产业特、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认真编制国际合作园区规划建设方案,做到与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将双方优势产业和要素资源相结合,高标准建设专业化、特化、高端化国际合作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有关开发区根据目标国或地区产业转移趋势和投资意向偏好,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公共服务平台和人才公寓、人才社区,打造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支持园区建立展示中心、贸易平台,帮助目标国或地区的先进产品、先进技术拓展中国市场,以市场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创新服务功能。支持开发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密切合作,积极创办以开展国际产业合作为目标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中心。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创新人力资本入股办法,鼓励企业实施股权分红激励措施。支持开发区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引导基金和国际产业合作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四)强化国际化人才要素支撑。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实施便利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永久居留等措施,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简化商务人员、高层次人才出入境签证手续。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制度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四、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一)开展多层次国际合作交流。有关开发区和市、县(市、区)政府积极争取参与多双边经贸活动,建立完善互访机制和友城关系,务实开展经贸、投资合作、文化等友好交流活动。与合作国家的政府部门、贸易投资促进部门、商会或行业协会、著名跨国公司、科研院所以及中介等机构深入对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合作内容要务实可行。各地政府和有关开发区具备条件时,可通过在国外建立招商网络、派驻招商人员、聘用商务代表等方式,开展联络、咨询、服务,深挖当地产业合作机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投资促进局)(二)坚持引进外资外智并重。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加大引进外智工作力度,做到引进外资外智同部署、同推进。要依托现有外资企业平台,引进培育人才、技术和管理团队,发挥好外资外智的综合效应。瞄准合作国家或地区世界500强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承接国内现有外资企业产业转移,开展产业链定向招商,通过落户一家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关联公司,构成一个新兴产业,尽快集聚一大批优质项目、龙头企业、高端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三)坚持绿集约发展。加大对环保、节能等领域产业的招商选资,引进层次高、理念新、带动作用明显的绿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围绕现有主导产业打造全链条产品体系,实现产业链内物料、产品的循环利用,全面提升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明确能耗和环
境准入门槛,严禁不符合节能环保、生态环境要求的企业入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