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研究生导师师生互选办法
根据学校《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激励办法》及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教学与指导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指导资格
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应具备导师上岗资格且只能在同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指导研究生。
(一)导师跨点或跨方向指导研究生
导师可以跨点或跨方向(指一级学科)指导统招研究生。每位导师每届只能在两个硕士点或一级学科的两个方向指导研究生,但其指导研究生的总量应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内,即指导研究生的最高量为该导师所在硕士点研究生平均数的基础上增加人。
(二)外聘导师指导研究生
外聘导师(指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应予以限制,每位校外导师指导每届研究生的数量一般为人,最高不超过人。
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院外、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应予以限制,每届指导数量一般为人。若总量不能基本满足学院导师,则在下一年酌情分配人。
(三)副导师指导研究生
具有博士学位且为学校正式聘任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和青年项目等)或在类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的教师具有副导师资格,每届可指导学术型研究生人,按导师指导研究生同等计算工作量,但按学校规定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署名只能列第二位。
二、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组织
师生互选应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由各专业导师组具体实施,主管院长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顺利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分配由各硕士点学科带头人主持,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分配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在分配指导任务时,教育硕士研究生按一个硕士点对待)。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
每位导师指导每届研究生的数量应予限制。各类研究生指导数量规定如下:不论导师职称,在学生第一志愿选择该导师的研究生人数超出了平均数,指导研究生的最高量为所在一级学科硕士点研究生数÷该
一级学科硕士点导师数+
(人);导师若没有被研究生选择,则由该硕士点学科带头人酌情安排指导人。
因新增招生的二级硕士点或一级学科下的学科方向数量增加为个,而学校下拨计划总量每年略有减少,因此,若所在一级学科硕士点研究生人数÷该一级学科硕士点导师数平均数不足人,则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数为人。
四、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一)对于以往指导研究生出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较高,评审成绩较低或通过率低、答辩成绩较差或不合格等情况,应严格控制其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严重者将停招一年。
(二)根据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组织不得力、未完成招生宣传任务或生源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惩罚:
对在生源评价中亮红牌且一志愿生源自足率(一志愿上线生数计划数)低于的学院,其学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指导学生数的最大限额为“本学院导师指导学生平均数”;对于一志愿上线生人数低于上一年度的招生专业,其学位点负责人指导学生数的最大限额为“本专业指导学生平均数”;
对一志愿上线生人数出现重大下滑的学院或招生专业,则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指导学生数的最大限额为“本学院导师指导学生平均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学生数的最大限额为“本专业指导学生平均数”。
五、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一般应在硕士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最迟应在月日之前完成。
六、师生互选流程
师生互选以师生双方互相了解为基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导师信息
导师详细信息挂在院(所)网站上或张贴在指定地方供研究生查询。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安排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加强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凡是要求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研究生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意义、课题进展、指导条件、经费情况等。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沟通。
硕士研究生成绩查询(二)研究生初选导师
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选择意愿,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每名学生可初选名以上指导教师,按序填报。
(三)导师选择确认
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互选
志愿表》上签字,报各方向稳负责人或导师组和主管院长批准。
(四)学院协调审核
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导师,由所在专业导师组负责协调,在充分考虑师生双向选择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经征求师生双方意见,做适当调整。师生互选结果由学院审核确认。
(五)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
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
七、执行
以上意见从年月日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解释。
教育学院学位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