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的政体形式的异同对比:
相同性:
✧就共和制的政体形式而言,属于同一类型,都具有代议制民主共和制政体的一般特征。
✧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历史继承性和一定的共同性,在实践中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不同点:社会主义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更具广泛性、更真实、更有保障。
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代表少数有产者利益,而非代表民意;
✧是虚假的,清谈的,没有真正权利的;
✧国家权力的行使是没有效率的;
✧选举被少数人操控,排除了劳动人民是不平等的。
社会主义: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是间接选出。
✧议行合一,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掌管国家立法、行政等全部权力。
✧在全国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常设机关代替形式国家权力。
✧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国特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为人大制度,其特在于:
民主基础更广泛(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港澳台同胞与过外侨胞)。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
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党领导,多党参政,共同合作)。
权力委托与权力丧失的关系:
权力委托并不等于权力丧失。
人民委托出去的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权,而人民最终保留的是国家权力的所有权。正因为如此,人们可以而且应当随时以国家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去关注自己的国家权力被直接行使的情况,也就说,人民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去监督自己的代表以及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必须忠诚的当好人民的公仆,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
必要时,人民有权以主人的身份直接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地撤换其公仆,从而保障国家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受人民的支配与控制。人民民主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与基石,只有切实的实践这一原则,才能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的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怎么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没有一个国家机关可以超过全国人大,也不能与之并列。 在纵向上而言,全国人大在全国自上而下的整个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一级。它是在全国人民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集中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整个国家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所指定宪法法律决议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个社会团体各事业单位及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
从横向上看,在中央一级的国家机=机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也应当处于最高位。无论是国务院、军事委员会还是检察院都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即从属于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批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担任了要辞去常委会的职务的原因:
有利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效的监督其他最高权力机构。宪法规定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这样违背了公正监督的原则: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非同一性。
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常委会工作。国家行政机关或是司法机关任务极其繁忙,一旦兼任必然牵制大量精力,而常委会的职权工作繁重。
有利于委员专职化,确保时间与精力投入到法律的起草研究与修改工作中。
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的含义:
1978年宪法第一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凡关于宪法、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确定界限或者做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者是补充,这种补充解释或是补充规定本身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属于“立法解释”。
注意的是:
区别于“司法解释”。即由与中国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检察院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区别于“行政解释”。即由国务院即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工作的其他法律如何应用的问题进行解释;
区别于“学理解释”。行政机关或是学者对法律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联组会议与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区别:
全体会议:这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形式,有出席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人员参加。
联组会议:有出席的和列席的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人员参加。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和修改意见的汇报,在分组讨论基础上全体交流意见。
区别:常委会全体会议可以对会议一案进行表决,而联组会议不能进行决议。
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意义在于:
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对本专门委员会所主管的问题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经验和知
识,从而有利于对有关问题或者是议案作呕深入而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后提出审议结果和报告,再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审议,就这样可以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个专门委员会可与政府各个部门及司法机关在工作上进行对口联系,随时掌握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动向,从而能更好的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监督政府工作。
专门委员会还可以对人大闭会期间出现的需要大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及时地加以研究、处理,待大会召开再向其报告。
地方立法的意义:
它有利于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扩大地方权力,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利于在保证全国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地方实际、适合地方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也有利于补充国家立法的某些不足,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
人大代表与其他身份的相同与不同:
相同点:
✧人大代表与中国共产党党员一样,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
✧人大代表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成员一样,都是任敏的公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
✧人大代表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战斗英雄一样,都受到人民的尊重。
不同点:
根本区别就是在于是否能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是经过人民选举基础上产生的并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怎么理解处理好代表全局与代表局部的关系:
一般而言,人民代表在反应人民的要求和利益时着重反映本选区或是原选举单位的具体理由和具体要求,即要求代表局部利益。因为只有在大量的具体利益基础上,才能提炼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
但是,在审议与表决某项议案时,应着重考量本级人大所属的整个行政区域的总体利益,即要代表全局利益。
若某项决议虽然不符合本选区的利益,但是在全局之上是非常必要的,就应当赞同,而不能以局部利益标准加以反对。
若某项决议对本选区极为有利,但是从全局看术不很适宜的就当反对。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既要本选区或是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的利益,更要代表本级人大所属的整个行政区域的人民的利益,以局部服从全局。
农村,城市,少数民族的区域代表是否违背平等性,形式上的不平等是否真实:
在形式上似乎是不平等的,但是这却反映了中国现实的城乡发展状况与民族状况。
原来农村人口基数偏大,而城市又是经济文化政治中心,城乡之前的比例差别体现的是
代表的平等广泛性。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城乡比例日趋一致。而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少,倘若按比例进行,可能出现的少数民族缺乏代表。一定名额的代表可以更好的保证其代表性。
实质上的平等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体现,只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现象。随着生产力发展,将逐步缩小城乡民族差别,社会主义也将在内容和形式、理论与实践上不断趋于统一。
国家行政特点在: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它是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结合,是国家职能二重性的体现,具有以下特点:
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共权威性。由法律对其进行保证,依法制定无法被取代;同时要遵守法律,依法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兼具政治性和社会性。其政治性体现在它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国家行政活动必然受制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又是整个社会的代表,在形式上不仅仅为统治阶级服务,同时要以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进行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 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性。以效率为目标,体制上以集权性为主。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的集权模式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另一方面是行政组织内部,在权利领导体制中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
国家行政效力的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范围内其权力的行使具有普遍强制效力,任何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必须服从。
如何理解行政首长负责制: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的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行政体制上的体现形式。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否定的是排斥民主的官僚集中制与不要集中的无政府主义。基于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既定决议,其核心在于效率。
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在本质上不同于否定民主的个人独裁制。其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是有法定民主程序选举或是决定任职的,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受其监督;其二行政首长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行政首长履行行政权力的权限仅限于在宪法和法律的执行。
行政首长制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在决议政府行政事务的重大问题时,先要提交有关会议进行民主讨论,然后集合正确意见做最后决定。可以不受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限制。
如何继续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行政权限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其合理的集分权模式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行政人员管理
中国公务员的竞争机制主要表现:
录用竞争:是公务员队伍“入口”上的竞争。以往补充新的国家干部是通过分配和选调的方式进入的,引入竞争机制之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及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办法,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取。因此,录用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考试竞争”。
任用竞争:是公务员在内部职级上的流程式的竞争。国家规定了公务员的不同职级和不同待遇。当上一职位出现空缺时,必须选拔新人去补缺。补缺者便表现为职级的晋升。
其中表现为两个层面:
✧其一,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要通过选举制度来实现竞争,其中包括候选人提名,介绍和
差额选举等。
✧其二,处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则是主要通过考核工作实绩来优选晋升。也可
中国公务员入口称之为“考试竞争”。通过考核确定晋升奖励和报酬。
任用与录用的区别:
任用是指任职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要求通过法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手续任用公务员来担任某一职务。
录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考试考核方法选拔国家行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不同之处在于:
任用是授予公务员一定的行政职务的行政行为,录用则按照法定程序将原来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公民纳入呆国家公务员队伍之中,使其具有公务员身份。
任用可以与录用同时进行,或者在录用之后。
公务员交流的四种方式中转任与轮换的区别:
四种方式: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转任: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包括
跨地区跨部门)的平级调动。被调动者,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轮换:轮岗,是指国家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
务员,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轮换在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者形式相近,但着眼点不同:
✧转任主要着眼于发挥公务员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轮换一般是着眼于公务员的培训,使其接受更多职位的锻炼。
辞退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的辞退制度的实行与辞职制度一样,对于造就一只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利于防止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下降,保证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
它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机构工作人员从安于现状的惰性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