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四十年—
—郑若玲主持
招考分离、多元人学:高职院校招考改革路径探析
赖晓琴林莉
摘要:如何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行高职 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探索了多种模式,开展了各种改革试验。这些试验概括而言有5个特点:逐步推行招 考分离;入学途径呈现多元化特点;职业导向凸显;对非传统生源的关注;高职分类招考向应用型本科层次 延伸。文章针对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的现状,借鉴各地试点经验,提出了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改革的建议:建立 “招考分离”制度,采用多元录取标准,延伸分类招考的职教体系,拓宽多样化生源类别。
关键词:高职院校;招考改革;招考分离;多元入学
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校分类分层 日益明显,高考逐步从选拨性考试转变为适应性考 试,其核心功能和主要职责也从为高校选拔少量优 秀毕业生转变成为各级各类高校甄别、分流和输送 合适的生源。为此,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 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 相对分开”,还明确了推进时间:2015年通过分类考 试录取的学
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⑴。2017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 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要求各 地要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 评价选拔模式。因此,如何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 院校招生主渠道,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现状
在统一^局考建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统一^考试、分批次录取一直是我国招收高职高专院校学生 的主要方式。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有一些 省份启动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如:1987 年,江苏省开始试行针对中职学生组织的对口单独 招生考试;2005年,上海市率先在3所市属高职院校 试行自主招生。但是这些途径的入学率总体不到 20%,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优点未能凸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组织权下放至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各地针对高职考试招生改革 进行了各种探索。尤其是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各地积极推 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招生已成为共识并形成了多种模式。
目前,在多种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中,高职院 校自主招生是主要模式。经查阅省(市、区)教育考 试院网站,2017年我国各省份除西藏自治区外均采
作者简介:赖晓琴,女,江西宁都人,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授级讲师,教育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发展(赣州 341000);林莉,女,广东平远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图书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理论、图书管理(赣州 341000)〇
取了高职自主招生的模式。传统的对口单招在山西 省等省份与高职自主招生逐步趋同,重庆市则将其 融入高职自主招生,要求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高职对口考生。高职自主招生充分地 保障了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少省份规定由高 职院校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 实施招生录取,如北京市规定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 式的入学考试评价办法,福建、湖北、江西、山东等省 份规定高职院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负责招 生考核工作。
然而,高职自主招生“招考合一”改革在红红火 火开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其科学性的质疑。当初进行高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都是办学较好、信誉较高的学校。之所以赋予他们较大的招生自主 权,是为了使他们可以自主地选拔符合职业教育需 求的生源。所以,科学甄选是高职自主招生的核心 价值[2]。但是,当前社会对高职自主招考的科学性和 公信力的认可度并不高,主要有客观与主观两方面 原因。
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考试技术上。一些省份文 化素质和技能测试均无统一的考试大纲,尤其是对 “职业适应性测试”认识不一,不同院校在测试方式、测试内容及标准等方面均存在差异,难以客观考核 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潜质。命题也是自主招生最 为突出的问题,许多高职院校未设置专门的命题机 构,
缺乏专业的命题队伍,命题过程难免有许多设计 不合理、程序不到位之处,从而影响高职自主招考的 科学性。
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社会评价与看法上。生源 下降带来的高校招生难及招生效率低下,使得招生 院校在自主招生组织中出现一些瑕疵,致使社会对 高职招生的科学性产生质疑。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 《2016年高招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高考 报名人数为1050万人,创历新高;2009年至2013年报 名数一直下降,2014年才开始回升,2015年全国高考 报名人数为942万人,同比增加3万人,但高职院校招 生计划无法完成已成普遍化、常态化。此外,虽然自 主招生规模较小,但考前宣传、组织报名、试卷命题、阅卷、公布成绩、办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与普通高考相同,投入的物质和人力成本都很高。如浙江 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组织高职提前招生,平均 每录取1人需支出经费1150元[4]。受生源压力和成 本、效率的影响,招生院校在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都 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试题难度小、缺乏区分度,多采用笔试、考试形式单一,淘汰率过低,使得考生 产生自主招生随意性较大、不如普通高考“正规”的印象吒
正因此,河南省规定临床医学、公安司法类等国 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列入单招专业,云南 省则规定医药卫生类的临床、护理、口腔及教育类的 专业暂不列入单独考试招生。
二、各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分析
针对高职招生的种种弊端,各省(市、区)近年来 对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开展了各种改革试验。概 括而言,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逐步推行招考分离
招考分离即全省统一考试、高职院校自主录取,考试组织权和招生录取权分离。高职院校考试包括 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的测试。当前,不少省(市、区)教育考试院采取了统一组织文化考试测试文化素质 的做法,如江苏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 目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6];安徽 的高职院校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也由省考试院统一组 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海南省高职 院校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 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8];四川省则规定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阅卷工作 由学校自行组织也有一些省份由其他组织或机构组织统一考试,如,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八所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2013年起组成了单独招生合 作联盟,共同组织和承担完成单独招生考试任务[10]。
近年还出现了运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来衡量考生文化基础的新趋势。如广东省的高职分 类考试,规定历史、政治、地理或者化学、物理、生物3 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且有1个C以上者 才可参加,高校录取则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 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河北、贵州、广西、海 南等省(市、区)规定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来 反映其文化素质。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全面实施学 业水平考试制度后,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语、数、外三 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 适应性测试成绩则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物、化、生三科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信息技术 和通用技术2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他省份 的高职考试招生规定也体现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的认可:如山西省规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 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招生院校自主考试 成绩均可[13];上海市规定录取总分由招生院校自主 考试成绩和7门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组成,其中招生院校自主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 过录取总分的30%〔14〕。
相较于文化素质实行统一测试的做法,职业技 能测试多由院校自主组织,但也有一些省份由全省 统一组织。如浙江省2014年起全面启动全省统考的 职业技能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制定机械等17个大类 的考试简章,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福建 省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大纲,报考本 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 试[16];广东省自2017年部分高职院校在面向普通高 中毕业生生源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实施网 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网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 组织,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网测[17]。
(二)入学途径多元化
除了高职自主招生、对口单招及初中阶段分流 的5年一贯制、“3+2”衔接外,各省(市、区)高职院校 分类考试招生还有综合评价招生等十余种模式,高 职院校入学途径呈现多元化特点。
1.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录取查询入口
综合评价招生。辽宁省规定招收普通高中毕
业生,招生院校主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 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中职毕 业生则主要依据中职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表 现[18]。河南省从2017年起遴选农林、水利类高等职 业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专业,试点推行综合评价 招生办法,由高等职业院校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19]。
2. 注册入学招生。辽宁省规定无论是普通高中
毕业生还是中职毕业生均可向招生院校提交注册入 学申请,招生院校则在审核其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或 者职业技能水平基础上确定录取资格[20]。
3.
中职推优。贵州省规定中职学校可以推荐主
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 高职(专科)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1〕
4.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陕西省规定以下3类
技能拔尖人才可以免试入学:一是在国家、省级教育 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各种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职应届 毕业生,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奖项、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三类都是 在职在岗中职历届毕业生,第二类要求具有高级工 或技师资格;第三类要求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2]。实行这类模式的 还有辽宁、河北、山东、广东、四川、福建、重庆等省 (市、区)。
5.
技能高考。湖北省的技能高考包括技能操作
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录取时,主要依据是分类别技 能操作考试的成绩,同时参考文化综合考试成绩%。
6.
分类考试。广东省规定文科考生参加物理、化
学、生物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理科考生参加思想 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 且有1个C 以上者,可以自愿选择报考分类考试,高 校根据其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考科目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择优录取[24]。
7.
“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2005年起广东省实
行此类考试,其中“3”指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技能 课程证书”包括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等各 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 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书[25]。
8.
高职提前招生。浙江省规定普通高中学生高
中学考成绩及中职学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 试成绩达到一定等级要求,可以报名参加高校组织 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评,院校根据测评 情况择优录取[26]。
(三)凸显职业导向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的初
衷,是为了选拔职业教育适合的生源,因此在考查文 化素质的同时还增加了对职业技能的评价。为了实 现此初衷,各省(市、区)的试点都凸显了职业导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测试 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如山东省建立普通 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旨在通过对报考职 业院校的学生进行测试,选拨满足职业教育需求的 生源。测试内容包括职业意识、职业基本素养以及 职业潜质等多个方面,分别考查学生对报考职业或 专业的认知和态度,对技术原理、方案及方法的理解 和应用能力以及学生学习和将来从事某职业或专业 所应具备的潜能[27];而湖北省的技能高考,分为应知 (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主要依据教 育部公布的中职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以及人社部制定的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确定考试主要内容〔28〕
另一方面,认可各种职业竞赛的成绩。除上述 各省份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外,还有对各种职 业证书的认可,如海南省规定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 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 分[29];贵州省则要求各中职学校要优先推荐参加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就读高职[3°]
(四)关注非传统生源
除了高中毕业生及应届中职毕业生这些传统生 源外,高职院校对一些非传统生源也在逐步关注。如 山西省规定高职可以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学习,包 括社会有需求的人以及来自于合作企业的员工,这项工作从2017年起启动,并逐步扩大此类生源所 占比例[31];安徽省规定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 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只要具有 高中阶段学历,无论是农民工、退役士兵还是企事业 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均可报考%;宁夏回族自治 区规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该区相关 报考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包括 了具有高中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33];海南 省规定报考人员包括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该省从业一年以上的务工人员[34]。这方面台湾地区的技职教育很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在职业证照和 毕业文凭之间建立了等值互换关系,录取在职人员 时,职业证照和毕业后工作年限均可以转化成相应 的分值,从而增加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进修学 习的机会,也有助于强化终身学习理念、搭建起职业 教育和终身教育之间的立交桥[35]。
(五)高职分类招考向应用型本科层次延伸
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为专科层次,所 以高职分类招考也多指专科层次的招考,但职业教 育是一种与普通教育并行的多层次的“类型教育”,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开展了高职分类招考向应用型本 科层次延伸的实践或思索,如:安徽省自2014年试点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 作[36];福建省2014年起批准几所省属应用型本科高 校选择本校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专业(如制造类 等),单列少量本科招生计划招收中职生^;浙江省 2014年印发的《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
点方案》提及“探索把单独考试招生的试点范围有计 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2015年有26所 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这一途径招收中职学生%;重 庆市2016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也表示拟按照分类型、分层 次的原则进行高职教育招考工作,其中类型指普通 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两类招生对象,层 次则指高职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两个层次[39\因故 该文件2017年暂缓执行)。这些实践和思考着眼于不 同层次职业院校升学考试的改革,有利于健全完整 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从而构建了技术技 能人才选拔培养“立交桥”。
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建议
针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现状,借鉴各地试验 经验,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可沿以下路 径进行改革。
(一)建立“招考分离”制度
当前,为了探寻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 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市、区)开展了多种高职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试验。除了拔尖技术人才免试入 学模式,其他模式都要求考试。虽然选拔相同需求 的生源,但考试的组织者、承担者、内容、方式方法均
不尽相同,致使考试难易不一、结果之间缺乏可比 性,影响招考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也使得各高职院校
不得不多次组织考试,徒然增加了工作量。因此,可 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建立“招考分离”制度,组织 考试与招生录取工作分别由不同单位承办M。具体 来讲,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将多种考试模式整合为 统一的高职入学考试,各高职学院自主确定录取原 则、根据原则自主录取。考生先参加入学考试,再根 据考试成绩及自身条件报考院校,通过多元渠道选 拔步入自己所期待的学校。
无论何种生源,文化考试均可采用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方面,作为国家考试,学业水平 考试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能够较为科学、公正地反映学生学习程度,可以 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普通高中学生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不需要参加其他文化素质测 试,减轻了这部分学生的负担。为方便中职学生参加 考试,可参照广东省分类考试的做法,将学业水平考 试安排在高考报名之后。考试成绩可以在考后的2- 3年内有效,录取时面对不同生源、针对不同专业,院校可以提出不同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
怎样对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目前 国家尚无统一标准。国务院文件出台后,部分省份 的高职院校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但从省级层面还没有制定细致完整的指导意见。为 加强测试结果的科学性、同时便于操作,可以参照广 东省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做法,由国家或者各省 (市、区)联合开发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通过网络进 行统一测试。
为维护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体现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原则,统一高职院校相同专业大类考试标 准,
中职学生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可以分专业大 类由教育考试院或授权行指委、职教集团统一组织 考试。教育管理部门联合各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了全 国行业指导委员会,可以在各行业指导委员会下设 不同专业大类的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来自职 业院校及行业、企业的专家制定综合理论考试大纲 及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则委托本 省(市、区)行业指导委员会或职教集团,根据全国统一的综合理论考试大纲及专业技能考核标准进行命 题、评分等系列工作[41]。
(二)采用多元录取标准
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因此录取时强调对实际操作技能及过去非正规教育的 认可,录取标准也应呈现多元化特点。应把入学考 试与平时学习考察相结合,既要注重入学考试成绩,又要注重平时学习成绩、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考生 的小发明、小制作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 书均可作为高职院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如,在一定 级别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可免试入学;具有相 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某项技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加 分;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证书的考生,可优先录 取等
(三) 延伸分类招考的职教体系
职业教育的概念有多种界定,其中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所制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2011年)》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课程,设计目的 是使学习者掌握在某一特定或某类的职业或行业从 业所
需的知识、技艺和能力;完成课程学习后,将授 予学习者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国际教育标准分 类法(2011年)》规定2级及以上各等级的课程设有普 通和职业教育2个类别的定向,这意味着职业教育不 应局限于4级(短线高等,相当于我国的专科),而有 向上一直延伸直至8级(博士或等同)的可能,从而形 成一个完整职业教育体系[43]。因传统使然,我国高 职教育几乎等同于专科教育,所以对高职分类招考 的研究和实践基本也集中于专科层次。但分类招考 源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类别上对生源要求的区 别,而非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在层次上的区别。随 着我国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基于 对生源的特殊需求,分类招考必将延伸至本科院校。
(四) 拓宽多样化生源类别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还强调职业教 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办学的教育,服务对象涵 括所有希望获得和提升职业技能的人[44]。尤其当前 受人口出生率下降以及留学人数扩大、弃考、辍学等 影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生源紧缺。为了拓宽高职 招考的生源范围,可以将高职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