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公证工作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8.05.13
【字 号】冀司[2008]42号
【施行日期】2008.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河北人才市场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公证工作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冀司〔2008〕42号)
  为落实宋恩华副省长今年2月21日在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考察时对全省提出的“公证工作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对全省公证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于 2月26日至3月13日,由省厅公证工作指导处人员带队,分4组深入到全省11个市司法局、50多个县司法局和55个公证处、10个县法院和部分乡村,重点围绕公证职能发挥、公证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以及制约公证工作改革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保障对外开放交流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是国际上通行的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司法行政工作与国际接轨的三项职能之一(监狱、公证、律师),担负着依法调整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证民商事交易安全、保护公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对外开放交流等重要职能,公证的优势集中体现在法律先导和前置预防,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和有效手段。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公证处工作围绕党委政
府工作重心拓展业务领域,围绕提高司法效能改进服务方式,围绕提升行业实力强化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两年来,公证整体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06、07两年,全省公证业务明显上升。 2007年,全省办理各类公证29万多件,完成业务收费2880多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15%,是04年以来增长最高的一年,公证系统干事创业争一流上台阶的工作氛围日渐浓厚,公证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省的改革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突出体现在:
  (一)公证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涉农公证是我省县域公证处的传统业务和优势领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基层众的普遍欢迎。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三农”公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小康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各地按通知要求,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健全公证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和基层工作网络,不断推动涉农公证向纵深发展,公证已深入到“四荒”拍卖、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补偿、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生育、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涉农投融资、村劳务输出等新农村建设的众多领域。在我省赞皇一带的乡村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山绿了,眼红了,不办公证不行了”(意思是说承包荒山协议未办公证,村中有人犯红
眼病而出现协议被毁、随意变更或无法履行,而办了公证便杜绝了隐患,承包户安心生产、大胆投入,荒山变绿了,村民也增加了收益)。在新农村建设中公证工作正在成为重要管理手段,在承德一些乡村,当地“村村通公路”项目中,路遇拆迁,公证处不办理拆迁补偿或保全证据公证,老百姓就不让拆迁人员进家门。近两年来,全省已累计办理涉农公证31.8万件。通过办理公证,使许多濒于激化的涉农纠纷得以平息并不再反复,很多干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借助公证得以化解,促进了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我省公证服务新农村的一些作法和成效引起省、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2007年,司法部召开全国公证工作座谈会,我厅在会上介绍了我省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经验。
  (二)公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效果突出
  服务省、市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我省公证工作的又一重点。去年以来,我厅大力推进公证工作介入国家和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大力推进公证服务曹妃甸建设工作,我厅与唐山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组建了由知名律师和公证员参加的曹妃甸法律服务团,省厅组织公证、律师对曹妃甸所有入驻企业全部进行了走访并设立办事处,推动了重点区域公证工作的
深入开展,已办理多件曹妃甸大型建设项目的经济类公证事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唐山市政府、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公证在增进对外开放与交流中作用日益突出
  国外广泛认可公证的惯例催生公证制度日趋完善,也为公证工作开辟了独有空间,出国留学、涉外婚姻、定居、委托、资信证明、公司章程、产品说明、合同签订、世行贷款等多个领域必须经过公证。近年来,石安高速公路世行贷款、华药、石药等公司的产品外销、人事厅组织的专家出国培训进修都是在公证的直接参与下实现的。2007年,我省涉外公证大幅增长,共办理涉外公证106975件,涉及26个种类,公证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公证成为对外开放交流的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四)涉台公证在推动两岸交流沟通和贸易往来、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日益扩大,经贸关系不断发展,涉台公证工作的地位日益突出,
成为保障和增进两岸民间交往、经贸关系的重要手段。1993年《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签署以来,全省涉台公证处严格执行中央对台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积极、认真、热情办理涉台公证,有效维护涉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台公证书成为台海两岸经济、文化民间交流的桥梁和纽带,近两年,全省办理民事、经济类等涉台公证700多件,有力促进了海峡两岸的交流与合作。
  (五)公证在维护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各地公证机构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和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公证工作,针对公民个人财产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在积极做好财产继承、赡养、房屋买卖、赠与等传统民事公证事项基础上,密切跟踪土地征收征用、环境治理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敏感领域工作,运用公证手段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首钢搬迁过程中,乐亭县海田村需要整体搬迁,因村民不认可搬迁方案,使搬迁工作陷入僵局,县公证处临危受命,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协助完善补偿协议,终使村民愉快接受了搬迁。近两年来,全省共办理民事类公证事项246714件。2007年全省办理各类拆迁公证就达3146件。公证依法调整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加深了老百姓对公证的认知度,公证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目前我省公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省公证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各级党委政府和民众对公证的要求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目前我省公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公证队伍青黄不接,制约事业发展
  公证队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力量,但力量单薄一直是困扰多年的难题。目前我省有184个公证处,1063名公证人员,其中注册公证员610人,而90年代初,全省曾有近千名注册公证员。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全省通过司法考试人员6586人,进入全省各公证处的只有42人,仅占千分之六。原因之一是受编制限制,考试合格的人员想进公证处几乎不可能。这些年老公证员陆续退休,公证处出现人荒。现184家公证处中,2人处就有85 个,其中有20个处靠返聘退休公证员维持运转,61岁以上的注册公证员33人。两名公证员是公证机构执业的最底线,两人处工作紧张、鞭长莫及,这在地域广阔、办证量大、条件艰苦的县域尤为明显。公证队伍青黄不接,置换不畅问题日益突出。
  (二)公证机构调整缓慢,阻碍长远发展
  公证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恢复重建时都是国家公证机关,当时均占用政法编制或行政编制,后在几次的机构改革中部分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目前全省公证处有行政体制96家,事业体制81家,合作制试点7家(公证法出台后,司法部已规定不再审批建立新的合作制试点,目前几家合作制试点处正在转制整合中),分别占52%、44%和3.8%,事业体制中全额拔款事业处35家,差额补助事业处7家,自收自支事业处32家,分别占43%、8.6%、39%。公证机构体制不一,经费不保,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自收自支公证处运转困难,迫于生存压力,导致一些公证行为的市场化运作,商业化彩渐浓,影响了公证的公信权威。另,全省同级别的公证处规格待遇不一, 11个省辖市公证处中只有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公证处为正县或副县级,其他均为科级,而外省多数为县级单位。过去公证处按行政区划设置,2006年3月1日《公证法》实施后,规定设区市公证机构设在同一层级,市或区二者居其一。目前,全省正依法进行公证机构调整,但因涉及编制和规格问题迟迟未能落实,使调整受阻,我省成为全国机构调整落后的5个省份之一,也影响了队伍稳定和事业发展,而外省如安徽、浙江等省2006年已全部落实事业编制,公证机构调整完毕且工作稳步发展,我省两年来处于调与待调之间,机构、人员处于不确定状态,长此以往,必将对事
业发展造成更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