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22
【字 号】冀政发〔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资利用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
冀政发〔201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筹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冬奥会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先进要素、高端人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走出一条加快转型、绿发展、跨越提升新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资投向重点领域
  (一)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及相关领域。全面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
措施,实行应放尽放、非禁即入。制定全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引导外资积极投向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环境支撑区“三区一基地”建设。
  鼓励外资投向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特种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集以及环京津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在农业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
河北人才市场
  引导外资参与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传统产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钢铁行业重点引进先进冶炼技术和工艺,开发高端冶金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行业整体水平。石化行业重点引进精细、高端化学品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重点引进节能、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新型环保建材,实现资源能源消耗减量化。
  鼓励外资参与我省各类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重点投向煤改气、煤改电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参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太行山高速、冬奥地区路网、扶贫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发
展轨道交通,开发海上风电等绿能源,参与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等参与管理运营,同等适用有关支持政策。
  (二)鼓励外资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结合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城市功能定位,加大对总部企业引进力度,形成一批总部企业相对集中、总部功能各具特、配套服务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对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所在地对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补助。
  对外商在我省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试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分别由省科技专项资金、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对经省级部门新认定的、我省急需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建设,经验收评估后给予4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支持外商法人企业承担地方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其按对等原则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北创业发展。建立人才引进发布机制,瞄准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才引进储备库,聘请“燕赵引才大使”,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
术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及《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对纳入“外专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河北投资创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和安家费补贴。海外人才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也享受相关政策。
  对全职到我省的国外发达国家院士及在某一领域取得世界一流业绩、成果的顶尖人才,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安家费补贴。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便利海外人才及配偶、子女申办在冀永久居留。争取国家在我省试点外国人才R字签证,对外国人才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申请永久居留时,其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均可同时提出申请。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直系亲属,可按照规定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购房补贴等政策。
  加快建设国际化的宜商宜居配套设施,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等外国人才聚集地对标对接国际医疗机构,创办国际学校,为其家属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鼓励各地针对特产业和重点领域制定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围绕发展特产业和重点领域,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在2017年第三季度前出台政策。
  二、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
  (五)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局制度。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整合相关部门审批职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审批”。加快组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建立省市县统一标准、规范流程、上下一致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六)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全程领办、代办制。对列入省
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外商投资项目建立专人负责制,从项目招商到竣工投产,推行全过程领办代办。创建跟踪服务档案,畅通、企业免跑的绿通道,逐企逐项解决实际问题。
  (七)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给予奖励。对符合全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从全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补。各市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八)对外商投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基金、上市平台等全链条基金体系,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整合上市公司等有关资源,为重大外资项目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在股权交易所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借款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设立股权产权交易平台,畅通外资退出通道。
  (九)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技术创新贡献大、增加就业机会多的外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聚集整合各级各类要素资源予以全力支持。对重点鼓励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其贡献大小,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分别给予奖补。对省市重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费实行减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按其经营年限及实缴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同等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切实保障外资项目用地等生产要素需求。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建立外商投资项目省市土地使用协调机制,设立省市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库,每年安排足够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入库项目的地价和占补平衡进行统筹协调,保障重点外资项目建设用地。
  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
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鼓励项目所在地和开发区为外商投资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企业可按建设成本购买。为外商投资项目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提供保障支持。
  (十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工需求并提供培训服务。各地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加强院校合作,统筹设置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专业人才储备。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协调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阶段提供“订单式”人才招聘、上岗等全过程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岗前及在岗培训,纳入当地培训计划的,由所在地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