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10.12
【字 号】冀发改环资〔2019〕1407号
【施行日期】2019.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人才市场  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精神,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破解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推动产业绿转型,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技术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绿技术创新主体,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一)强化企业绿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绿技术创新“双百双千”行动,支持培育100家绿高新技术企业、建设100家省级以上绿技术创新中心、孵化1000家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推广1000项绿技术和产品。按照国家绿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绿技
术创新企业认定,建立绿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库。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绿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绿技术创新“产学研资介”融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资介深度融合,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绿技术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依法依规建立10家左右分领域、分类别的专业绿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实现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催化、相互渗透、相互激励。对运作规范、效果突出的联盟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允许符合条件的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省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绿技术相关专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绿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加强绿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绿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科技资
源共享服务平台等。支持在农业、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建设一批省级绿科学数据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各类绿技术创新基地平台评估考核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绿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四)优化绿技术创新政策支持。落实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技术创新企业,按规定执行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对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绿技术创新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绿技术创新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扩大京津冀创新券互认互通、统筹使用。通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绿技术研发。(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二、加强区域示范引领,构筑绿技术发展高地
  (一)充分发挥雄安新区绿技术创新引领功能。提升雄安新区绿技术创新能力,紧密配合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积极承接绿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双创平台等创新资源,引进国际知名研发机构,推动重大绿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落户,打造国际领先的绿技术创新基地。围绕城市绿建筑、清洁能源供应、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治理、
绿智能交通、绿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前沿绿技术应用。打造绿技术“雄安标准”,以国际一流标准为标杆,强化绿技术标准制定和推广,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绿技术标准体系,发挥雄安新区对绿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以绿技术支撑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建设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突出“城市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主题,推进集成应用抗旱节水造林、荒漠化防治、退化草地治理、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互联网+智慧旅游”等绿技术,实施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绿产业培育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围绕绿技术示范应用,探索适用的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标杆和向国内外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窗口。(承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开展冬奥会绿技术应用示范。围绕绿冬奥目标和可持续性要求,以绿、循环、低碳理念为指导,推动冬奥高标准永久场馆赛后利用技术解决方案和临时场馆赛后恢复方案制定。提出赛时及赛后场馆绿运行技术方案,推动实现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智能化管理。在新能源汽车、智慧能源、近零排放等重点领域示范一批先进技术。在生态环境、建筑
场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技术领域示范一批先进成果,力争创建成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张家口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强化市场引导机制,推进绿创新体系建设
  (一)加强绿技术创新方向引导。按照国家发布的绿产业指导目录、绿技术推广目录和绿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引导绿技术创新方向,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产业。
  加强对重点领域绿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大气污染治理、白洋淀生态修复、张承水源地涵养、清洁能源替代、海绵城市建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渤海综合治理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具有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关键核心绿技术,切实提升基础创新能力。
  强化绿技术科研项目支持,树立“项目从需求中来,成果到应用中去”的理念,建立常态化绿技术需求征集机制,紧紧围绕重大关键绿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强化科研项目绩效
目标任务考核和现场验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二)强化绿技术标准引领。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绿技术通用标准。研究建立绿技术地方标准立项快速通道,在重点领域积极制定与国家标准配套的地方标准,进一步抓好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倒逼企业进行绿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加强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三)建立健全政府绿采购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
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采购要求,促进绿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的绿采购。(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四)推进绿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重点支持纳入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的产品开展绿(生态)设计,发布产品名单,编制技术规范。大力推动钢铁、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绿工厂建设示范,鼓励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建立覆盖由原材料采购到回收各环节的绿供应链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绿产品认证制度。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推动开展基于绿技术标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认证。推进绿产品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管和对失信者惩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