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2.08.02
【字 号】冀劳社[2002]64号
【施行日期】2002.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冀劳社[2002]64号)
各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
  《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在实施工资指导线过程中,各市要综合运用其他工资调控手段,把工资指导线制度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工效挂钩、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调控体系。
  二、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完善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发展生产、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分配;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上线区间内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其他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线内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由于煤炭、农垦、国防工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这些行业的所属企业当年工资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三、工资指导线上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制,任何企业的工资增长原则不得突破上线;中线是政府对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对工资水平偏高企业的工资增长起控制线的作用,上年度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180%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中线;下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要求,企业工资增长确需突破控制线时,应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附件:1、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
  2、2001年全省部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2001年各市职工平均工资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附1:河北人才市场
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
  一、2001年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2001年是跨入新世纪的第一年。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发展主题和结构调整主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世界经济增速明显减缓的情况下,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完成了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1、国民经济稳步增长
  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57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全省财政收入完成44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3.8亿元,增长14.1%;市场价格保持稳定,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比上年上涨0.5%。
  2、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84.8元,比上年增长5.7%。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8730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440元,比上年增11.3%,扣除物价因素,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0.7%。实现了2001年工资指导线目标,特别是煤炭行业工资水平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是2001年省国防工办、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部分生产正常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下降。
  3、劳动就业工作得到加强
  全年通过各种途径使18.2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2%。
  二、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
  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0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全省国民经济跨跃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全省将把扩大内需、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2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如下:
  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可比增长6%;
  3、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左右;
  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三、2002年全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全省经济形势预测,经测算,2002年全省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5%;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附2:2001年全省部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