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构建市场导向的产业技术研发服务体系,特就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是加强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生力量,聚集高层次科技资源,融通科研开发体系与产业应用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河北,面向我省企业产业发展进行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打通从“科学”到“技术”到“产品”的通道,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孵化培育前沿技术应用和先进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于促进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全省科技创新实力,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功能定位和特征特点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多主体投资、多模式组建、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具有功能定位综合化、
研发模式集成化、运行模式柔性化等新特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政产学研用实质性紧密结合,明显区别于传统国有独立科研机构的新兴研发机构。
(一)主营业务
1.开展科研开发。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难题和技术瓶颈,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引领产业技术方向。
2.孵化科技型企业。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技术、人才、资本、服务一体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相结合,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企业。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中试条件,建立技术转移和转化合作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高新高端产品等科研成果向产业应用的“二次开发”和技术服务,加快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
4.集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立足河北、面向京津、放眼世界,吸纳、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或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资本到河北创业发展。
河北人才市场
5.提供技术服务。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和研发设施优势,开展产业规划研究、技术进步路线研究、技术诊断、工业设计、技术集成、成果应用等技术性服务,支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行业科技进步水平
的提高。
(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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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主体多元化。由科技人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其他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共同投资,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或契约合作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选用技术开发公司、研究院(所)、研发(创新)中心等名称。
2.管理体制现代化。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制定了研发机构章程,建有企业化管理的组织结构、工作体系、规章制度,实行全员聘用、自主招聘、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采用按岗位按业绩按贡献定酬取酬的薪酬体系。
3.主营业务科技化。以科研为产业、技术为商品、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引进吸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研发成果,面向企业产业开展合同研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咨询服务、技术入股和科技型企业孵化(以下简称“合同科研”),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4.运行机制市场化。根据需求动态灵活设置研究单元、自主组织创新创业团队,以“合同科研”为业务开展的主要方式,科研来自市场需求,成果交由市场检验,绩效通过市场评估,财政支持由市场贡献决定,
科技人员收益由创新贡献和市场效益取得,“岗位薪酬”、“收益分成”、“股权期权”作为主要激励措施。
5.研发、转化、孵化、服务、投资多功能一体化。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入股、创业投资等一体化实施,创新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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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资金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研发业绩、创新成果、产业贡献直接体现在承接的委托研发服务合同、“合同科研”产生的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孵化育成的科技型企业、技术转让推广的数量以及服务支持的企业产业发展上。
6.人才团队市场化。建立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持续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持续培养产生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科研开发领军人才领衔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技术人员领军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
(三)机构类型
1.公司制法人企业类型。由自然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以现金、技术成果、资产、投资基金等共同出资创办,科技研发团队领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技术服务等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
2.事业单位类型。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创业团队与地方政府及各类功能区等合作共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原则审批设立或备案登记,以科研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创新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在科研开发、人员聘用及薪酬分配、科研成果处置、创新创业投资等方面拥有充分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的非公益类事业单位性质的研发机构(不包括财政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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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主要从事科研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科技服务业务,经营所得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业务支出,出资人不分取红利,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
三、基本条件
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成立,办公场所在河北省境内,主要服务河北省的
企业和产业,治理结构现代化。
2.体制机制新型。具有区别于传统国有独立科研机构的新型管理体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科学的创新组织模式、灵活的用人机制及薪酬制度、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规范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到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依托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等创新资源,或与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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