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冀政发〔2015〕3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北人才市场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完善公
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制定调控政策应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控政策意见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政府设立或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产能转换等资金,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吸纳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提档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创业辅导服务。利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主动做好交通、产业、人才、市场等对接,强化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金融、科技、文化、信息、旅游、健康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和特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增加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减少提交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2015年6月底前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年内实现“一照一码”。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实行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削减投资领域前置审批,编制我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和受理单制度、推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
  (二)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各地可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将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
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费和水电费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创业孵化基地购买创业服务,对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高校购买创业服务的,省按照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高校实际付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公益性活动,当地创业扶持资金可给予适当支持。劳动者创办的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在具备注册登记的条件下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三)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1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适合“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以及符合个人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个人创业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力度。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科技支行、社区银行等新型分支机构,为科技企业和居民创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P2P网络信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服
务等机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筹建河北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用好省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基金代偿能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可从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对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放贷工作实绩突出的设区市、县(市、区),省每年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用于补充当地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3 省级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鼓励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筹资,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对各地和省属高校创办且具有代表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实现基金滚动使用的新型创业扶持资金运行模式,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
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编制小型微型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单,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范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会、学会、商会收费,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问题。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降费工作试点和降费工作评估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