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欢乐芜湖·人人购”首期数字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03
武汉今日新闻头条【字 号】芜政办秘〔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6.03
今年考研国家线预测最新消息【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欢乐芜湖·人人购”首期数字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欢乐芜湖·人人购”首期数字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2920字)
 
“欢乐芜湖·人人购”首期数字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改善民生,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助推企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全年市场消费各项目标,实现惠民生和促发展双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欢乐芜湖·人人购”。
  二、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1.活动时间。2018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
  暂定自6月上旬至7月上旬,原则上分三轮发放
  2.发放对象。
  消费券发放范围为全体在芜人员(包括外地来芜人员)。
  3.参与主体。
  注册地在芜湖且交易发生地在芜湖的餐饮、商超、家电、旅游、汽车销售企业的线下实体店。
  三、合作单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新能源汽车大惠购活动合作单位)。
  四、活动内容
  坚持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政府与商家、平台合作发放消费券模式,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拉消费、渡难关。“欢乐芜湖·人人购”首期数字消费季活动投入财政资金约8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5000万元,各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自行开展消费专项活动,与市级资金共同形成促消费联动
效应。同时,引导参与活动的企业开展优惠促销,形成财政资金与企业让利叠加效应,充分放大乘数效应,加速消费回暖,提振消费信心。
  (一)芜湖美食季活动。推动促进市民和游客进酒店、进餐厅消费。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餐饮企业通用,在企业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二)百货热购活动。鼓励商超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市民走进商超消费。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商贸零售企业通用,在企业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三)家电乐购活动。促进市民在家电方面消费,推动家用电器智能化、绿化。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通用,在企业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四)新能源汽车大惠购活动。市级财政拟投放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消费补贴资金1000万元。活动期间,凡在参与大惠购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线下实体店里购买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每台车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给予购车补贴。
  (五)欢乐游芜湖活动。促进市民和游客进景区、进景点消费,鼓励景区、景点推出消费
惠民活动,参加活动的旅游企业名单由市文旅局负责提供。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旅游企业通用,在企业自主优惠基础上使用。
  (六)困难众爱心消费券。关心爱护困难众生活,着力解决他们所急所忧所思所盼,开展向市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及孤儿等三类困难众发放500万元爱心消费券行动(市民政局负责另行制订方案)。
  (七)县(市)、区惠民联动。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财政资金配套,与市级资金共同形成促消费联动效应。各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券发放与市级消费券发放在时间上错位实施。
  五、活动安排
  (一)发放平台。
  支付宝、阿里本地生活(口碑、饿了么);(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
  (二)发放方式(不包括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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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分三轮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每轮消费券发完即止。
  2.用户可通过支付宝“欢乐芜湖·人人购”数字消费季活动专区登录抢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每发放轮次限抢一个消费券券包。原则上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3.消费券领取后10天内有效,本次活动仅限参与活动的餐饮、商超、家电、旅游企业的线下实体店,支持饿了么、口碑APP场景内使用,可叠加其他优惠使用。
  (三)发放轮次(不包括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消费券)。
  本次芜湖市消费券共分三轮发放,发放期间每日上午10:00开始:
  1.6月6日第一轮发放消费券2000万元,总计142856份券包。
  2.6月15日第二轮发放消费券1000万元,总计71428份券包(具体金额与券包数以实际发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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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月24日第三轮发放消费券500万元,总计35714份券包(具体金额与券包数以实际发
放为准)。
  (四)使用规则。
  1.电子消费券设计:
  每个消费券包有4张消费券,面额为:60元、40元、30元、10元,总价值140元。
  消费满300元,可使用6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消费满4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
  2.消费券使用规则:
  活动期间,公众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主体(不包括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处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以使用1张券。如申领的消费券在领取后10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
  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
款时,在消费券有效截止日期内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3.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消费券使用规则(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在销售公司完成报名并按照正常交易购车,可在售车企业相关POS终端付款。汽车券消费兼容商家的其它优惠活动,售车企业建立消费者购车信息台账报市经信局。台账包括:购车人姓名、发票、车购税或免税证明、账户信息(四者应一致)。
  按照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指导价分两档补贴,10万元以下车型按6000元/辆补贴,10万元以上车型按10000元/辆补贴。
  六、活动分工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欢乐芜湖·人人购”数字消费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单位组成。
  (二)加强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消费券发放信息,不断扩大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引导全市餐饮、商超、家电、旅游、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关注网络舆情,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准备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本次活动须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安排,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开展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促进市场消费作用。
  市商务局负责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和动态监控工作,加强与合作单位的协作,会同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做好消费券发放的绩效评价工作;市经信局负责
新能源纯电动乘用汽车消费券的监管与审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困难众消费券发放管理工作;市文旅局负责组织景区、旅行社、酒店参加活动,开展营销促消费等各类惠民政策,激活旅游市场,做好活动期间景区、旅行社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市本级消费券专项资金保障,会同审计等部门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商品价格等方面监督执法,严肃处置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行为,维护消费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市卫健委负责疫情防范工作指导;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指导与合作单位的技术合作,发挥社会信用监管作用,防范虚假消费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