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12
【字 号】芜政办秘〔2015〕182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网【施行日期】2015.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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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5〕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联英人才网2015年10月12日
 
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芜安〔2015〕75号)和《关于立即开展餐饮行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芜安〔2015〕88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深刻吸取“10.1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铁腕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
  二、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主要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芜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1.城乡建设等燃气管理部门:(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2)负责建立全市使用燃气餐饮场所的基础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名称、地点、主管上级、主要负责人及、燃气使用类别、用气方式、用气量、供用气合同、应急处置方案等相关内容。
  2.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基层工作经历怎么认定  3.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钢瓶进行检查,对报废、超期未检或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4.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5.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