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和不再担任有什么区别
“免去”和“不再担任”的区别为:
1、主动、被动性不同。
免去职务是被动的,不再担任职务通常来讲是主动辞职。
2、范围不同。
从概念上看,免去的范围要大于不再担任的范畴,不再担任是免去的一种形式。
3、使用对象不同。
免去一般用于正常履行人事任免程序,不再担任多用于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
4、文字表述风格不同。
免去要比不再担任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公文的语言风格。相对于不再担任,免去的说法比较直接,而且更加符合法律、程序规范。
公务员一般有哪些岗位
5、侧重点不同。
免去侧重职务变动的角度、不再担任侧重干部管理的角度。
免去职务是职务任免的法定环节和必经程序,属干部任免的技术环节。不再担任职务一般从关心、重用、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使用不再担任时往往含有“组织关心关爱、交流重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本级职务年龄上限”等免职原因的潜台词。
扩展资料:我党的干部分为选任制和委任制,从理论上选任制干部一般按照法律、章程等规定通过选举的形式任命职务,解除职务一般采取请辞、罢免的方式进行,一般不专门履行免职程序。
对此公务员法是这样表述的:“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委任制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和免职的,一般来讲有任命职务就有相应的免去职务,一定程度上讲免去职务是“必须的”。
对此公务员法是这样表述的:“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职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期待“问责吉林”产生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