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惠州学院教职工薪酬制度(试行)
为深化我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惠州学院全员聘任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建立起职与责相符合,岗位与职务相统一,教职工院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按劳付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机制。
2、有利于稳定与优化教职工队伍,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科上水平、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管理出效益。
3、我院是省市共建本科院校,薪酬制度改革主要依据有关省属高校政策制定。
国家政策对薪酬结构进行调整。
二、岗位薪酬的构成
(一) 薪酬构成:
教学科研人员 | 行政管理人员 | 教 辅 人 员 | 工 人 | |
工 资 | 职务工资 | 职务工资 | 职务工资 | 职务工资 |
津贴 | 津贴 | 津贴 | 津贴 | |
地差 | 地差 | 地差 | 地差 | |
补贴 | 省岗位补贴 | 省岗位补贴 | 省岗位补贴 | 省岗位补贴 |
省补省奖 | 省补省奖 | 省补省奖 | 省补省奖 | |
独生子女费 | 独生子女费 | 独生子女费 | 独生子女费 | |
电话费 | 电话费 | 电话费 | 电话费 | |
院内薪酬 | 院内岗位课时酬金 |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
超课时酬金(教) | 超课时酬金(教) | 超课时酬金(教) | ||
成教课酬(教) | ||||
科研奖酬金 | 科研奖酬金 | 科研奖酬金 | ||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 |
院内福利金 | 节假日慰问金 | 节假日慰问金 | 节假日慰问金 | 节假日慰问金 |
计划生育奖 | 计划生育奖 | 计划生育奖 | 计划生育奖 | |
离 退 休 生 活 补 贴 | ||||
退 休 人 员 医 疗 补广东省人事考试网电话 助 | ||||
注:以上薪酬构成尚未包括学院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二)事业单位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地差三项。这三项按照不同职级和工资档次标准、不同地区差别计算,离退休人员同样享受。按照国家国发﹝1993﹞79号文件和国办发﹝2003﹞93号文件政策计发。
(三)省岗位补贴、省补省奖
省岗位补贴、省补省奖依据广东省粤人发﹝2001﹞15号文件和粤人发﹝2002﹞119号文件计发。电话费参照广东省粤纪发﹝2002﹞31号文件计发,学院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享受。独生子女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执行。
(四)院内薪酬
院内薪酬包括学院岗位酬金、超课时酬金、成教课酬、科研奖酬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等。学院岗位酬金、超课时补贴等根据学院财力和管理水平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成
人教育课酬按照学院分配政策,切块由各系进行分配。科研奖酬金按照《惠州学院科研奖酬金管理办法》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粤人发﹝2001﹞95号文件执行。
(五)院内福利金包括节假日慰问金、计划生育奖、离退休生活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节假日慰问金(包括五一节、国庆节、教师节、中秋节、春节慰问金,从原3700元/年增加到4500元/年),在岗与离退休人员共同享受。
(六)我院教授享受市政府提供的教授奖教金,博士享受博士津贴。
三、院内岗位薪酬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在本院教学机构工作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单位的大部分党政领导,其工资按照国家《高教、科研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1、教学、科研人员院内岗位薪酬
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及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和业绩,享受岗位课时酬金,标准如下(元/月):
岗位类别 | 教 授 | 副 教 授 | 讲 师 | 助 教 | 见习教师 |
金 额 | 2300 | 2000 | 1650 | 1300 | 1000 |
2、教学工作量超课时酬金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以外,其超额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如下(元/节):
岗位类别 | 教 授 | 副 教 授 | 讲 师 | 助 教 | 见习教师 |
金 额 | 36 | 34 | 32 | 30 | 28 |
3、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与工作量要求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命题考试、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实验实习,同时还包括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性工作。
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实行岗位责任与教学量化相结合的工作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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