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惠州学院教职工薪酬制度(试行)
为深化我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惠州学院全员聘任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建立起职与责相符合,岗位与职务相统一,教职工院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按劳付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机制。
2、有利于稳定与优化教职工队伍,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科上水平、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管理出效益。
3、我院是省市共建本科院校,薪酬制度改革主要依据有关省属高校政策制定。
4、按2004年个人年薪总额的10%设定增幅(不包括各单位二次分配和个别奖酬金),同时按
国家政策对薪酬结构进行调整。
二、岗位薪酬的构成
(一) 薪酬构成:
教学科研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
津贴
津贴
津贴
津贴
地差
地差
地差
地差
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岗位补贴
省补省奖
省补省奖
省补省奖
省补省奖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电话费
电话费
电话费
电话费
院内薪酬
院内岗位课时酬金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院内岗位班时酬金
超课时酬金(教)
超课时酬金(教)
超课时酬金(教)
成教课酬(教)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院内福利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计划生育奖
计划生育奖
计划生育奖
计划生育奖
退
退 广东省人事考试网电话
注:以上薪酬构成尚未包括学院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二)事业单位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地差三项。这三项按照不同职级和工资档次标准、不同地区差别计算,离退休人员同样享受。按照国家国发199379号文件和国办发200393号文件政策计发。
(三)省岗位补贴、省补省奖
省岗位补贴、省补省奖依据广东省粤人发200115号文件和粤人发2002119号文件计发。电话费参照广东省粤纪发200231号文件计发,学院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享受。独生子女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执行。
(四)院内薪酬
院内薪酬包括学院岗位酬金、超课时酬金、成教课酬、科研奖酬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等。学院岗位酬金、超课时补贴等根据学院财力和管理水平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成
人教育课酬按照学院分配政策,切块由各系进行分配。科研奖酬金按照《惠州学院科研奖酬金管理办法》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粤人发200195号文件执行。
(五)院内福利金包括节假日慰问金、计划生育奖、离退休生活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节假日慰问金(包括五一节、国庆节、教师节、中秋节、春节慰问金,从原3700/年增加到4500/年),在岗与离退休人员共同享受。
(六)我院教授享受市政府提供的教授奖教金,博士享受博士津贴。
三、院内岗位薪酬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在本院教学机构工作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单位的大部分党政领导,其工资按照国家《高教、科研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1、教学、科研人员院内岗位薪酬
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及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和业绩,享受岗位课时酬金,标准如下(元/月):                                         
岗位类别
 
 
见习教师
 
2300
2000
1650
1300
1000
2、教学工作量超课时酬金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以外,其超额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如下(元/节):
岗位类别
 
 
见习教师
 
36
34
32
30
28
3、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与工作量要求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命题考试、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实验实习,同时还包括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性工作。
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实行岗位责任与教学量化相结合的工作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