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山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关于受理申报2010年我市
中山建协通[2010]2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2010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0111广东省人事考试网电话)的精神,2010年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设在我会。为做好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为使拟报送的申报材料经我会初审后,申报人能在《中人发〔2010111》文以及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截至时间前有充足时间进行修正、增补材料,我会对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调整如下:
受理中、初级资格材料时间调整为8月2日至8月15(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接收材料)。
受理高级资格材料时间调整为8月2日起,8月20止、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高级技术资格截至日期前10天,两个时间中以较早的一个时间为截止日期(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接收材料)。本时间段内我会受理的申报材料由我会统一提交中山市人社局签署意见后呈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申报人在本受理时间后提交材料的,以上手续由申报人自行负责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高级资格材料的截至时间,以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上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需提交的资料
1. 中人发〔2010111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个人申报评审表格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可依次进入“中山市人事(机构编制)网v/zsrsj-下载中心-表格下载-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载)。
2.《2010年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一式两份及该表电子文档。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填写和提交的材料负责。经单位核对无误的有关复印件应盖上公章,注明“与原件相同,真实、有效”的字样,并由验证人签名。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位申报人须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用光盘制作,盘面用签字笔注明,不得黏贴标签)。本文所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材料的归类、数量要求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一致或不详的,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东建设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评审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高级评审
评审费580元、专业资格考试费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粤价函〔2006〕629号
中级评审费
450元
粤价函〔2006〕629号
初级评审费
280元
粤价函〔2006〕629号
四、其它要求
1. 每位申报人的材料统一使用一个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文件袋应坚韧、且不要分成两袋),文件袋封面粘贴《(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请各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料的集中统收统报工作。
  2.申报资格的专业请参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准确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论文、专业技术报告应能较好地反映申报专业的特点。
3. 根据粤人社发〔2010〕17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4.未尽事宜,将按照中人发〔2010111文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材料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2楼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建筑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联系人:梁天鹏、陈秋霞
:,,转221、转0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2. 2010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
3. 2010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
4.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
5.《关于2010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发〔2010111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勘察设计类
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水利水电设计
建筑施工类
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安装、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水利水电施工
建筑管理类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建筑建材类
建筑材料、水泥制品、建筑陶瓷
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