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01
【字 号】粤建人函〔2023〕822号
【施行日期】202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事考试网电话【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时间、地点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集中报送。
  (二)申报材料须实行集中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
  (四)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ggfw.v/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3月8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为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化服务,逐步推行线上申报、线上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试行)》(网址:210.76.78.28/)。经研究,今年选取一个地市(珠海市)和一个省属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试点,同步开展线下、线上申报,主要依托线上评审,总结经验后向全省推广。试点地市和单位申报人在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须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
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3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附件3),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
  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应按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五个资格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我厅直属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原件校核由省建筑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负责。
  2.标注所在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地市或省主管单位。
  3.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市/单位)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4,评审、认定为不同的工作表),汇总表按《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3)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应对属于破格申报人员、职业资格申报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等类型申报人员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
  4.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5),
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