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脑电图、理疗、病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5.07.29
【字 号】粤卫办[2005]60号
【施行日期】2005.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脑电图、理疗、病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05〕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05年度脑电图、理疗、病案3个专业的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9月12-15日为省卫生厅受理各市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为广州市石榴岗路1号赤岗大厦(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旁)20楼。
  二、评审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下称粤人发〔2005〕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外语方面作如下调整(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1、1997年以来取得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Ⅰ)级考试,凭合格证书可以申报。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申报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
  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4、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需提供1997年以后人事部外语考试成绩单)。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情况另行制定外语水平要求。
  5、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6、转换系列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7、下列人员可以免考外语
  (1)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申报主治(主管)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等规定。
  (三)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等的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申报主治医师还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表格。有关的表格可以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v)和省卫生厅网站(网址:v)下载。申报评审表的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众反映意见和问题,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具《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三)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中。
  (四)上报审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任何地方、单位、个人在审核、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徇私舞弊。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而被我厅清退的材料,不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而被受理的,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包括新发表论文的期刊杂志)。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其他规定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2、3。
  (二)评审工作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的规定执行。请各市各单位严格把关,并填写《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