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解读及建议
阳春林
【摘 要】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结合前期15家农信社(合作银行)改制为农商行的经验,前瞻性的提出了以组建长株潭区域农村商业银行为路径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并对此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提出了组建长株潭区域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设想。本文将对该基本设想进行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解读,并提出改进建议。
【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
【年(卷),期】2012(000)011
【总页数】3页(P54-56)
【关键词】湖南省联社;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
【作 者】阳春林
【作者单位】湖南绥宁县农村信用联社,湖南绥宁4226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32.35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可见农村金融改革已经成为推进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农村金融改革从狭义上讲就是指当前所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周小川,2004),因此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必然是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角,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事关整个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是一件绝不可小觑的大事。当前对于没有具体的路径可以依赖、没有完全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都还处于摸索阶段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有了自己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一、背景
(一)一轮深化改革阶段的完结
2005年5月省联社成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序幕由此拉开。省联社领导全省信用社通过进行股权及法人治理结构改造、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明晰产权、苦练内功科技兴社、借助内外力量化解历史包袱等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深化改革阶段的各项目标。截至2012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全省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8家、农村合作银行6家、107家统一法人县级联社,法人机构从1987个减少至121个,全省所有的联社实现账面盈利,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储备了充分的能量。自此,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第一阶段的使命完结。新形势下,面对经营管理体制仍未理顺、法人治理效能不高的体制弊端,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来突破当前面临的困境,于是乎一场更具针对性的改革呼之欲出。
(二)政策环境的诱导
2009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 《长株潭城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部分明确提出,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区域性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深化改革、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政府的支持下正式开始。
(三)竞争环境的变化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此之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领域基本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地位。政府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后,越来越多竞争对手的涌入势必会打破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在湖南省政府发布的 《长株潭城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也相应的提出了,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扩大农贷规模和覆盖面。这充分说明了政府尝试在农村金融领域引入竞争机制,这预示着未来政府对信用社的政策倾斜将逐步减弱,信用社急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摆脱对政府的依赖。
二、内容
省联社关于组建长株潭区域商业银行的基本设想(省联社课题组张明久等,2012)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 立足服务“三农”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二是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实行股份化运作,以市场化手段推进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体制机制;三是坚持稳定县域、做实县域的原则。立足我省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发展实际,维持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不动摇,强化县级联社基础基石作用,提升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增强服务“三农”的实力和水平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不平衡性,阶段性地推动省内机构间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实现全省共同协调发展;五是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把长株潭区域农村商业银行办成地方性的省级金融机构,发挥农村信用社品牌效应,在资本纽带未到位前,继续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六是坚持机构的完整性原则。保持农村信用社机构体系的完整性不动摇,无论怎么改,其性质、宗旨、定位、业务、机构布局等都不能变。
(二)具体路径
在省联社基础上,整合长株潭地区 21家县级联社组建长株潭区域农村商业银行,现有股本在
自愿的基础上按清产核资后的评估值转为长株潭区域农商行股份,另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公开募集吸收省属国有背景企业、战略投资者、其他自然人(含职工)和其他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入股,新募集股金溢价部分用于置换不良资产或消化历史包袱。 同时以10%比例对全省其他县级联社参股,其他县级联社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不变。 长株潭区域农村商业银行持银行牌照,扩大业务经营范围,行业管理职能不变,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省级金融机构。
(三)股权设置及股本构成
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股权相对集中要求,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为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和参股全省其他县级联社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总股本拟设定为60亿元人民币,其中法人股占 60%,自然人股占 40%。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每股金额为 1元人民币,自然人股起点为 10万元人民币,法人股起点为1000万元人民币。对整合范围内县级联社现有股金清产核资后净资产按2:1比例折算为长株潭农商行股金。同时公开新募集一部分股金,新募集股金采取 1:2溢价公开募集,溢价部分用于置换不良资产。股本主要面向省属国有背景企业、战略投资者、其他自然人(含职工)和其他企业法人、经济组织等对象募集。
(四)公司治理架构
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对未整合入长株潭区域农商行的其他县级联社行业管理职责仍由省政府授权长株潭区域农商行行使。根据中国国情和我省实际,领导班子由省委管理。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业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精简效能和组织结构扁平化原则,设置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
三、解读
(一)湖南合作金融时代的终结
省联社是什么编制
按照省联社的设想,全省所有的农村信用社都将按市场化原则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合作制省联社理事长张明久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合作制已无意义存在,合作制最大问题是法人治理机制无法到位,解决不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解决不了控制风险问题,没有控制风险的
基础。另外传统小农经济模式下生成的小农意识也注定了合作制只能在较小的地缘和血缘范围内产生绩效,农村信用社应脱掉合作性的外衣,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实行完全的商业化。
(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同时进行
组建长株潭区域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归纳为是 “自上而下 ”的外生性“输血”式改革。这是一项需要整合长株潭全区21家县级联社的系统工程,单单凭借省联社的力量难度是比较大的,必须依靠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推动,而且省联社课题组在对组建长株潭区域农商行的可行性分析中也明确提出,组建长株潭区域农商行需要省政府支持18.2亿元用来弥补所有者权益缺口,筹建过程中对各个联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在很大程度上也得依赖政府的行政力量。与此同步进行的其他地区以县 (市)为单位的农商行改革 (截至2012年10月全省已组建农商行15家)则更大程度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内生性“造血式”改革。具体到地方,政府对县级联社改革的推动力度可能限于自身财政实力因素而心有余力不足。以绥宁县为例,政府可能很难拿出足够的资产来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因此绥宁联社的农商行改制就得完全凭借自身多年来的资本积累和股金溢价部分来突破改制过程中不良贷款瓶颈的约束。第一种模式能以较小的成本
较快的速度使长株潭区域性农商行迅速成为全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领头羊,第二种模式则具备较强的后劲,为全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两种改革路径的结合,从制度主义经济学来看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并相互补充的过程,能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最终归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