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年度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绩效考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我行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绩薪酬考核的指导意见(简化版)》,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绩效薪酬考核原则
绩效考评坚持以合规管理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为目标,以公开公正为前提的考评总体原则;坚持员工与单位业绩的统一性,考核体系的系统性,分类指标的可比性,多劳多得与不劳不得,控制总量与拉开差距的薪酬考核分配原则,实现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责权利相对等。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为加强员工薪酬发放的组织领导,总行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为副主任委员,人力资源部、办
公室、计划信贷部、授信评审部、财务会计部、业务拓展部、资金营运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绩效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并组织执行本单位绩效考评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和分类
考核对象分为对单位的考核和对个人的考核两大类。
对单位的考核分为内设部门、总行营业部、各支行营业部、各分理处。
对个人的考核根据工作职责及岗位性质的不同,分为综合柜员、客户经理、会计主管、分理处主任(副主任)、支行内设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含副职)、总行机关部室员工、总行机关部室负责人等岗位类别,分类考核
根据各网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有无信贷业务,将全行考评单位分为三类:
1、一类考评单位(6个)。
2、二类考评单位(10)。
3、三类考评单位(24个)。
第四条  考核方法
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模式,将发展理念和战略目标分解为发展与质量、客户与市场、管理与流程、组织与创新四大模块进行考。根据全年经营和管理目标计划,从风险防范、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三大方面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考核对象,作为绩效年度考核的依据。对内设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个人实行产品计价考核。
第五条  考核周期
绩效考评分为季度绩效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季度绩效考评决定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及年度奖励发放和岗位末位淘汰的依据。
季度绩效考评于下一季度初15日内完成,年度综合考评于下一年度初20日内完成。
第六条  考核实施
1、数据整理。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信贷、资金营运、业务拓展部、信息
科技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审核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2、绩效考评。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根据平衡计分卡计卡计算出经营单位绩效薪酬总额,并向员工及其所在网点通报考核结果,经营单位按照本办法附件中各个岗位的考核办法,每月20日前计算出本单位员工绩效薪酬并报人力资源部计发。
3、争议复议,如考核对象对考核工作存在疑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回复;
4、核实调整,经核实确为有误的,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议,据实给予调整。
5、考核兑现。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兑现,按规定管理风险保证金、风险扣减薪酬额。
6、省联社是什么编制检查监督。稽核监察部负责对员工绩效考评情况进行稽核检查。经检查发现并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的现象,除扣回多发的绩效薪酬外,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处罚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二章  当期绩效考评
第七条  当期绩效考评直接考核到个人,按照业绩指标、工作量指标、绩效薪酬扣减项进行考核,按季(或月)进行,科学选择不同的计价指标,结合分理处平衡计分卡得分情况,实行多维度立体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对象贡献度。考核结果作为计发考核对象绩效薪酬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对总行内设部门的考核。对内设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与各支行完成情况挂钩。
第三章  年度综合考评
第九条  对分支机构的年度考评分为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综合考评是对分支机构当年平衡计分卡在发展与质量、客户与市场、管理与流程、组织与创新四大版块工作的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评(见附件1《分支机构平衡计分卡》)。单项考评是对分支机构存款、中间业务、效益、资产质量的考核。
第十条  对内设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按照部门季度(月)考核得分平均分计算得出。
第十一条  对个人的年度考评分为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个人年度综合考评按照员工季度(月)工作业绩汇总进行全行综合考核排名,个人业绩单项考评分为存款、中间业务、效益
、资产质量的考核
第十二条  对年度综合考评、单项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年度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全年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参与年度评优评先和年终奖金发放。
第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综合考评资格:
(一)发生10万元以上(含)经济案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保卫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经营效益或资产质量明显恶化或下降的;
(四)违规经营,弄虚作假受到省联社和银监部门通报处理的。
第四章  薪酬分配
第十四条  薪酬的构成
根据省联社及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本行年度薪酬总额。薪酬总额划分为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年终奖金三部分,分配比例一般为基本薪酬占35%、绩效薪酬占55%、年终奖金占10%。
薪酬总额的增长与本行经营效益挂钩,薪酬总额的增长以不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有效风险控制为原则,具体标准根据省联社相关规定执行。个人绩效薪酬按照本方案进行考核分配,上不封顶。
第十五条  薪酬计算方法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酬组成。三项薪酬的计发办法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薪酬由省联社员工薪酬制度改革确定的标准按月计发。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大小而支付的报酬,完全与员工个人业绩挂钩,按劳取酬,按
月反映个人业绩,按季发放绩效薪酬。
(三)年终奖金
奖金分现金发放和非现金发放两种方式,非现金发放方式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弹性福利等。现金发放具体见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第十六条  绩效薪酬的计算及考核
(一)考核指标单价的确定过程
l、全行绩效薪酬总额的核定
按照全行员工基本薪酬总额的1.5倍核定全行绩效薪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