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管执法(市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城管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XX街道办事处聘用,协助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在辖区开展城管执法(市容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城管执法(市容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必须依法办事、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城管协管员在签订用人合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是城管协管员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岗前培训、学习教育、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一章招聘条件
第五条新录用的城管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信,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街道城管办负责制定城管协管员聘用计划,经街道人事部门审核,提请街道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城管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负责管辖区域门店“门前三包”、垃圾分类、车辆规范停放等市容市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疏
导店外经营、占道堆放、流动摊贩及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违法行为;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文明劝导,督促改正;
(三)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调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街道办事处招聘
(四)依法管理、文明执勤,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政策和规定;
(五)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城管执法活动(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六)协管员每天巡查发现的问题均应上报城管巡查工作,任何人员均不得内部消化、漏报、隐瞒不报,特别是热力燃气、违法建设、户外广告、违法卸场、乱倒乱卸等重大城市管理问题,必须上报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和分管领导,如发现隐瞒不报或者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直接予以辞退。
(七)城管办将定期对一线外勤协管员进行理论培训和考
试,主要的针对燃气热力、餐饮油烟、蓝天保卫、违规广告、乱倒乱卸、门前三包等工作内容,适当奖励前2名,对排后2名的在城管线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八)完成街道城管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八条城管协管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超过规定工作安排时间10分钟未到岗的记迟到;早于规定的工作安排时间10分钟离岗的记早退;工作安排时间未到岗的记旷工。
第九条协管员请假应当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因病、因事应持书面请假条报请批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请假手续。
(二)因病请假必须出示医院病历、证明。
(三)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城管办销假。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五)城管协管员应逐级请假;请假半天由片长审核,城管办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城管办主任审核,街道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核,街道分管组织人事领导批准。请假人员离岗前,应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应服从指挥立即归队。
第十条城管协管员除特殊工作安排外,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严禁上身穿制服,下身穿便装,出现不协调现象,保持清洁整齐,佩戴工作证件。工作时间以外不得着工作服进入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或进入歌厅、网吧、室等娱乐性场所。
第四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城管协管员按以下规定享受相关工XX利待遇。
基本工资:按区城管执法局下拨基数执行;
保险待遇:从入职次月起享受五险;
绩效工资:400元/月(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