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一、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街道办事处招聘》,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攻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备检查命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众组织应当依法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成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接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和食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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