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9.19
【字 号】渝财会〔2023〕31号
【施行日期】2023.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会〔2023〕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结合会计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就2023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6号)执行。其中,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须为2020年至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报方式
  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按渝职改办〔2023〕212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进行资料申报:(http://ggfw.v/cqzyjsrcw/position
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v/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请,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二)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继续教育需登录“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截屏“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上传等。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重庆市人事考试管理服务系统
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审核及公示—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的起止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
  (二)评委会审核期间为10月7日至10月27日。评委会工作人员审核经区县人事(职改)
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人相关资料,确定通过受理或不通过退回。如审核退回,需在10月20日前完善资料和程序并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三)申报人可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询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并可查看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必要时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四)网报审核合格后需到现场缴纳职称评审费,缴费标准为420元(扫码支付,不收现金)。缴费时间为10月23日至11月6日(节假日除外)。缴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大厅),:63216192。。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23〕212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