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9168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具备1至5项条件之一;或6至11项条件之二 ,可破格申报:
1.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6.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市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7.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重庆市人事考试管理服务系统8.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突出贡献。
9.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和教辅资料);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10.专业技能强,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1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本评审条件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及行业联系等方面条件,是对符合上述申报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