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4.15
【字 号】人社发〔2017〕139号
【施行日期】2017.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大连市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7〕1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报名管理
  第三章  考点管理
  第四章  命题管理
  第五章  巡培管理
重庆市人事考试管理服务系统  第六章  考试管理
  第七章  试卷管理
  第八章  阅卷管理
  第九章  成绩管理
  第十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一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章  纪律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大连市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事考试联动、内控、安全和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人事考试安全,依据国家及省
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人事考试管理工作遵循安全、规范、随机和开放原则。确保人事考试管理工作全程安全平稳进行,做到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和具体操作规范,重要环节实行随机操作,相互制约,全过程接受监督检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干预,切实维护人事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人事考试是指国家及省市考试主管部门等委托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组织实施的考试。市人才中心组织实施的其它考试,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 市人才中心是我市人事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机构,按照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各项考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共同推动考试任务全面落实和安全平稳进行。
第二章  报名管理
  第五条 市人才中心收到国家及省市考务函件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才中心考试部(以下简称
“考试部”)根据考务函件拟定报名通知,经履行公文签批程序,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社12333、大连人才网、大连人才微博、大连人才等媒介上发布。
  第六条 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行项目人负责制,考试项目负责人由考试部部长确定,定期轮换,具体负责该项考试的考务程序组织实施工作。考试系统管理员负责为考试每个环节提供数据支持和系统支撑,建立人事考试信息数据库、考试违纪违规数据库,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报名网络和考生数据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七条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报名人员应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系统管理员在报名开始3个工作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系统的制作及测试。
  第八条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行综合窗口服务制,报名人员可以随机选择窗口提交材料。审核人实行实名制,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使用本人密钥口令牌登录到指定的考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资格审核,考试部分管副部长随机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报考条件由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考试主管部门应严格把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
  第十条 报名期间,考试部要为报名人员提供全程咨询服务。报名人员网上提交信息有错误的,须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试部办理修改或删除。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结束后,考试系统管理员及时核对缴费数据,与考试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通过报名环节的参考人数、科数,经考试部部长审核后,形成《考场预测表》。
  第十二条 考试系统管理员在考试开始3周前,根据考务函件要求设计准考证,考试项目负责人确认准考证信息准确后,与考试系统管理员共同在准考证式样上签字确认,经考试部部长审核,由考试系统管理员将准考证上传至网上报名平台供考生下载打印。
第三章  考点管理
  第十三条 市人才中心根据《考场预测表》的考试考点、考场需求,函告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考试考点。
  第十四条 市人才中心按照市教育局反馈的信息,对考试考点信息予以核实,对工作人员情况、考场和功能室布置情况、设备情况、电力和网络情况进行逐一落实,形成《考点落实记录单》。
  第十五条 考试开始3周前,考试部分管副部长与考试系统管理员根据《考点落实记录单》,在考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考试考点和考生信息,由系统自动随机编排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考点与市人才中心签定工作协议,严格执行《大连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及《考务工作要求》,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考试中异常问题以及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考试部工作人员在考试开始5日前,对照《考试考点准备工作记录单》对考试考点进行逐条查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考试考点在考试开始前1日对考场进行布置,主考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对考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四章  命题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市人才中心组织的考试,由该项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命题工作。市人才中心按照上级要求,负责指定考试的命题工作。
  第十九条 命题前,市人才中心成立命题工作组,由命题工作负责人、监督人员、考试部工作人员组成。命题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命题工作,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命题全过程,考试部工作人员负责命题专家的日常服务工作和试题清样的打印、整理和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并完善命题专家库,将组织纪律性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较丰富命题经验的专家纳入命题专家库,定期更新。每次参与命题的专家由命题工作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共同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一条 命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受外界干扰、便于保密,实现封闭管理。封闭命题前,召开命题工作警示教育会,监督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市人才中心与命题专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命题期间,工作人员要遵守《人事考试命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集中统一封闭管理,各种通讯设备交由监督人员集中管理。进出命题场所必须登记,并进行安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严禁将与命题无关物品带入或带出。工作人员封闭时间从承接命题工作之时起至考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