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
体育特长生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降)分项目的通知》(鲁招委[2012]5号)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以下简称“体育特长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体育特长生申报条件
201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如下成绩的,方可申报体育特长高考加分资格。
(一)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二)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三)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或参加2014421-22日省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合格的考生。
二、省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
(一)测试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等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等9个小项。
(二)测试办法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已参加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优秀)运动
员专项测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测试。未参加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为2014421日至22日。
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夏季高考报名确认单》和《诚信表》(见附件1),于2014420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缴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测试点将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不全或者确认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测试标准及划线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项目按《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报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集体项目运动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填写《2014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二)资格审查
市、县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
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并于2014520日前将《2014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到邮箱:E37_v)、《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