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公布日期】2012.12.20
【字 号】青人社厅函[2012]748号
【施行日期】2012.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2〕748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各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协调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小组在省人才工作指导协调小组领导下,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审定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总结评估。
  工作机制
  (一)指导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指导协调小组会议议题有: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要求部署,研究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工程实施工作,并指导各州、地、市和有关行业、重点领域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
  (四)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指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人员构成
  组 长
  张艳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副组长
  金飞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处 长
  成 员
  武小健 省经济委员会人事处  处 长
  夏海清 省教育厅人事处  副调研员
  段靖平 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处 长
  贾志勇 省财政厅人事处  副处长
  陈永乐 省三江源办工程管理处  处 长
  张 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调研员
  张艳俊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副处长(正处)
  侯天民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副处长
  刘海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副处长
  鲁旦主 省交通厅人事处  副处长
  肖顺琛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处 长
  张成业 省水利厅人事处  副处长
  郭 茹 省农牧厅人事处  调研员
  刘周轮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调研员、副处长
  时兴彪 省卫生厅科教外事处  副处长
  王程才 省林业厅人事处  副调研员
  朱咏梅 省旅游局人事处  副处长
  马国辉 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调研员
  刘德成 青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副院长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