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中等专业学校,各技工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从2010年到2013年,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改革创新,以此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
    2010年,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和程序,我省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华北机电学校、山西省运城市财经学校、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山西省晋中市卫生学校、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山西省雁北煤炭工业
学校等8所学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第二批、第三批支持建设项目将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启动。
为推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施,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重点任务
    适应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改革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评价模式和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重点,以加强校企合作为主线,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使其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
    1.改革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2.改革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的实践教学环境。创新教学方
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3.改革办学模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通过整合、调整和园区建设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地区及职教薄弱县、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4.创新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建设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5.加强队伍建设。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6.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7.改革评价模式。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水平,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有关要求
    1. 各市教育局、各学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示范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本地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初审和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建设计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现。
    2. 各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各学校主管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对学校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项目学校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已经立项的学校,中央财政将视地方对学校的支持力度、项目学校工作实效等情况划拨后续资金。今后两批示范学校立项优先考虑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学校自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3. 申请立项的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办学特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
遴选基本条件》要求(见附件1)。
    4. 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教学内容改革、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及学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采购。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对已经立项的学校、拟申报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照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对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各市教育局会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组成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创建工作统筹领导和项目学校的初审推荐工作。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确定本市推荐学校。每个市原则上每批可推荐1所中职学校,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可推荐2所。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材料报省教育厅。
    2.省级预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
校建设工作领导组,并组织专家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进行预审。省级预审主要通过项目论证的方式进行,论证会由申报学校校长汇报学校基本情况、整体改革思路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专家组进行提问和评议。通过论证的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需要对申报学校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根据预审论证结果及中央下达我省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确定我省当年拟推荐项目学校,报教育部申请立项。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批准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学校,在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立项后填写)经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批复后,正式启动建设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本市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规划及申请立项的报告(学校名单排序),省属学校由主管部门行文报省教育厅。省管技工学校行文报省人社厅。
    2.申报学校填写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3.申报学校制订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突出特、重点任务、保障条件和实施步骤等,该方案作为项目学校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4.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和总体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长度不超过30分钟)。
    5.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1530日前,申报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的学校报书面材料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v。第三批学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