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工作,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我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发展屮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 决策服务。
第三条 省内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均可申 报研究课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按年度面向社会发 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选题方向和重点,组织立项并指导各单位 和个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 院校和科研机构组
织课题申报,并对批准立项的课题进行管理,确保按时结项。
第六条各设区市建立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制度,并组织开 展课题研究。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课题中报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工作实践经验,在课题研究屮承担实质性任务。每一申报人每年度限申报一 项课题,已承扒课题未结题者,一般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八条课题申报程序
1、    课题申报人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研究课题中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    省直部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申 报课题的,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各县(市、 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报课题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研管理部门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直接向厅政策研究处申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申报课题内容相近的课题组进行整 合,集屮力量,减少重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第九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确定立项课题并予 以发布,通知课题管理单位和课题组。
第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按课题管理程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交课题结项报告、课题简介和课题成果。课题成果的形式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 文、调研报告、著作等,其屮调研报告不得少于1万字。
课题结项报告、课题简介和课题成果等相关材料,均为13份,用A4纸 打印,并随同报送word文本。
第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成果每年评审一次,-般在第四 季度进行。
课题研究的吋限一般为一年,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如需延期结题的, 须及吋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中请。
第十二条评审原则
1、    课题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
2、    对解决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 用,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决策提供依据。
3、    凡已转化为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决策的,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直 部门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参考、采用的,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 和有较大社会反响的,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评审结朿,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公布结果,并颁 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获奖或结项证书。评为一等奖的,向课题 组前5名成员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的,向课题组前3名成员颁发获奖证书;三 等奖的,向课题主持人颁发获奖证书;结项课题,向课题主持人颁发结项证书。
第十四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出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评审组推荐,经评审通过后,颁发相应的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研究课题的组织、完成和获奖情 况,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研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成果推广
第十六条对具有一定决策参考价值的课题成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向有关机构推荐,并帮助开展成果推广活动。
第十七条对完成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应将其取得的成果作为业务 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 管理办法》(冀劳社[2005]21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