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12.26
【字 号】豫人社办〔2016〕203号
【施行日期】2016.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2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全面提升我省教育教学质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学科分类
  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本通知印发之日已到退休年龄者,不在评选范围)。
  学科分类: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特级教师309名。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考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教学工作的倾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教育部门、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专家或校长组成的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二)兼顾平衡,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地、各单位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时,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中学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要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省辖市、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主任)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要向农村地区的教师倾斜,省辖市所在地城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省、市直属)的推荐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基层评选单位严格对照条件,经充分酝酿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择优上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的初评会议,对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后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直管县(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评选推荐,参照上述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