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3]12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21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落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国务
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2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2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34号),现就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的要求,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增加服务供给,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全国领先的基层平台,率先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城乡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平台;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实现网络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到2020年,全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服务载体网络化。全省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全面建成15分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圈
  --服务功能标准化。合理划分基层平台的层级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权限清晰明确,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识全省统一。
  --服务手段信息化。以金保工程为依托,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