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8号文件
(2022年第8号)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政策,科学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和国家卫健委《疫情防控“九不准”》最新要求,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通告如下:
一、所有涉疫地区来两返两人员,要主动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报备,抵达后配合落实查验两码、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措施。对因瞒报、谎报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两返两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两返两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乡镇(工作站)出具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证明,被隔离对象自愿同意集中隔离签字,请示县疫防办可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来两返两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落实“落地采”,即采即走即追),抵两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7天内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无疫情地区(近7日内无新增本土感染者)的来两返两人员,有序通行。
四、对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宾馆、酒店、旅馆、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返)两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进行分类管控。公众场所要做好通风消毒、设置“1米线”、张贴场所码,督促出入人员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有序排队。
六、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等涉疫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如必须前往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两后主动向社区
(村)、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重点部位管控,各单位要抓好源头管理,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要严把疫情防控第一道输入关口,特别是对兰州市、陕西西安市、中高风险区来两返两人员要逐一登记,摸清来源和去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物流、快递公司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两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督查,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八、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各交通卡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可疑患者。各零售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凭处方销售,做好处方登记、留存和信息报告等。
九、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广大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
嗅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十、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居民增强防护意识,自觉做到不松懈、不大意。日常生活中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保持一米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十一、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尽早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共筑全民免疫屏障。国家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筑守护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