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2.10
【字 号】皖人社发〔2019〕22号
【施行日期】2019.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考研英语国家线2021公布∙【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认定标准条件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规定,为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技能人才考研分数线查询
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实训基地是指政府出资建设,面向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2023年国考时间安排表已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训基地”),是指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程序认定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区域规划、产业布局等,开展省级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打造高端引领、典型示范、开放共享的政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平台,加快提升我省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2022第五条 省级实训基地认定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条件、竞争择优原则,加强规范化、科学化、集约化管理,推动可持续建设发展。
  第六条税务师报名查询系统 省级实训基地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体验
等四大核心功能。同时,具有师资培训、项目开发、校企合作、对外交流等功能,构建特鲜明、错位发展的“4+N”服务功能体系。
  第七条 省级实训基地建设方式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市建省补、先建后补,由设区市负责实训基地前期基础建设等主体工程,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第二章  认定标准条件
  第八条 申报建设省级实训基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模式。独立规划建设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依托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培养能力的公办院校规划建设,资产来源均为国有资产。
  (二)场地规模。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场所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同时,已建成面积分别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的50%。
  (三)设备配置。折旧后的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3000万元,贴近企业生产服务实际,具有生产型实训功能,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要求。
  (四)实训项目。实训项目涵盖的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总工位数不少于150个,能满足年实训10000人次需要。实训项目与产业发展规划对接度高,重点服务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紧缺行业,具备向“互联网+”、先进装备制造等前沿领域拓展的能力。
中国卫生人才网护考报名入口  (五)制度管理。制定师资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管理、财务管理、应急安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总体完备。
  (六)经费保障。有完善可行的经费保障方案,设区市级有明确的财政经费保障计划,确保日常运行必需的设施改造、设备折旧、实训耗材、人员工资等刚性经费支出,同时通过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校企合作等多渠道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