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 号】马政〔2015〕83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2015〕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众身体健康,依据省政府《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绿发展理念,留住青山绿水;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
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85.71%(五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长江流域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重点控制单元:2017年底前将采石河下游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考核断面:采石河下游);青山河(考核断面:当涂查湾);姑溪河(考核断面:姑溪河大桥)、得胜河(考核断面:得胜河入江口)水质达到Ⅲ类;长江水质达到Ⅱ类(考核断面:三兴村)。采石水厂、慈湖水厂、当涂二水厂、含山自来水厂、金河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
  二、防治任务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完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贯彻落实《马鞍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马鞍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扩大现有水环境功能区范围,严格按照使用功能确定水质目标,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的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采石、博望、和县金河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内的砂场、居民、渔船和船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江东控股集团等参与)
  2016年底前完成含山县长江引水工程建设,形成一江一库互为备用的供水格局;2018年底前完成和县备用水源地建设。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
(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61项水质指标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指标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61项水质指标监测,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指标监测。在市区采石、慈湖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溶解氧等7项指标的自动监测。加强农村小水厂的整合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长江(马鞍山段)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制定采石河、雨山河等不达标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开展雨山湖、石臼湖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整改,根据需要,对相关区域实行特别排放限值。
到2020年,我市长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石臼湖、东山水库、长山水库、夹山关水库等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根据市区80条水系、12个湖塘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公布35条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