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3.24
施行日期
2014.03.24
文号
主题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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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4日
  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书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年均浓度保持在74微克/立方米以下。
  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2014年6月底前,皖能发电公司、万能达发电公司和当涂发电厂要全面取消脱硫烟气旁路、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同时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效率,完成高效除尘设施改造。2014年底前,马钢公司燃煤及掺烧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高效除尘设施改造。山鹰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强化脱硫设施运行管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燃煤锅炉脱硝工程建设,完成高效除尘设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当涂县政府,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皖能发电公司、万能达发电公司、当涂发电厂、马钢公司、山鹰公司)
  2.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马钢公司、长钢公司、圣戈班管道公司剩余896平米烧结机、495万吨球团脱硫工程建设,同时完善高效除尘设施改造,全面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的要求。2014年底前,马钢公司、长钢公司、天兴钢业等企业对照《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对
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装置,强化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炼焦炉等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地面站、煤气回收、高炉炉前等粉尘污染治理,杜绝散放烟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当涂县政府,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马钢公司、长钢公司、圣戈班管道公司、天兴钢业)
  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盘景水泥、中铁物资水泥加强日产4500吨水泥窑低氮燃烧及脱硝工程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完善高效除尘设施改造。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颗粒物达标治理。2015年7月1日前,润基、铁鹏、中铁物资、乌江等水泥生产企业总日产能10500吨的立窑和新型干法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除尘工程建设。海螺、石溪野、乌江等水泥粉磨站完成高效除尘改造。2014年3月1日起,所有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含山县、和县、雨山区政府,慈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盘景、中铁物资、润基、铁鹏、乌江、海螺、石溪野等水泥生产企业)
  4.其他工业炉窑及燃煤锅炉治理。2014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改造。2015年底前,马钢嘉华、中天、长江等微粉站燃煤炉窑开展清洁燃料,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脱硫脱硝建设;国星生化淘汰8台燃煤锅炉,改由当涂发电厂集中供热;扩大万能达公司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和县化工园区建设集中供热工程,替代现有燃煤锅炉,淘汰华星化工等燃煤锅炉;开展含山县林头镇铸造企业集中整治,取消燃煤炉窑,开展清洁化改造。到2017年,园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电厂供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责任单位:马钢嘉华、中天型材、长江微粉、国星生化、当涂发电、万能达发电、华星化工)
  5.工业、物流粉尘治理。建设和改造混凝土搅拌站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马钢公司、长钢公司及燃煤电厂要加强厂区、运输廊道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马鞍山港口集团、长江港、天顺港、金星港口、马钢、燃煤电厂等港口码头,马钢利民、佳乐物流、森隆物流等物料堆场、储煤场要落实防风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市港航管理局。责任单位:马钢公司、长钢公司、皖能发电公司、万能达发电公司、当涂发电厂、马鞍山港口集团、金星港口、马钢利民、佳乐物流、森隆物流)
  (二)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6.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
  8.强化机动车排气检测。加强市区、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管理,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市、县成立机动车尾气监管机构,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2015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冒黑烟车辆移动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政府)
  9.综合施策淘汰黄标车。尽快制定《马鞍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明确我市高耗能、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的补贴奖励政策。公安交警部门要立足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将黄标车限行管理工作列为日常路面管理的主要内容,严格依法查处。同时,严把车辆检验登记和转入关,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一律进行强制报废。2014年底前,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长,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新车标准。2015年底前,黄标车限行区域覆盖主城区及县城所在地,全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0.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鼓励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备安装充电设施。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马鞍山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招管局、马鞍山供电公司、中北巴士公司)
  11.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马鞍山分公司)
  (三)防治扬尘污染。
  12.严格工地扬尘管理。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开展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筑及拆迁工地要在开工前制定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易扬尘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征管局、市重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
  13.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增加城市道路洒水频次,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牵头单位:市市容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
  14.开展矿山扬尘管理。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应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实现绿开发。开展矿山运输车辆GPS定位管理,实施密闭运输,开展道路硬化,实施道路保洁。强化马钢集团、长江矿业、小南山等矿山尾矿、排土场、堆场管理,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加大关停矿山整治力度。加快废弃工矿生态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容局、马钢集团公司)含山县人民政府
  15.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日常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有关开发园区和新区)
  16.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加大环山、环湖退让力度,严格控制超高建筑,新建改造街头游园,新增城市绿道,让城市融入大自然,着力塑造山水园林城市风貌。深入推进“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垃圾和弃土,加强绿化改造提升,建设宁芜铁路、205国道沿线等防护林带(城区范围内),形成城区与工矿区的有效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