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10.29
∙【字 号】皖人社发[2010]75号
∙【施行日期】201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学英语四六级准考证打印∙【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7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其中,对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由企业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时,应提交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及复印件。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方便企业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各市外经贸局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地要指导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依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完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业绩考核评价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时考勤办法,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情况,做好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岗位和职工人数的统计(见附件),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抄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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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对符合享受“五缓四减三补贴”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10号)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章)
实行特殊工时制企业数 (户) | 涉及职工人数 | ||
不定时工作制 (人)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 | ||
军队招文职 |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
岗位 | 人数 | 岗位 | 人数 |
辽宁专升本 | |||
国考申论答题格式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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