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内容【公布日期】2020.08.19
【字 号】皖人社明电〔2020〕117号
【施行日期】202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咨询工程师报考条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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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省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特大洪涝灾害给人民众特别是贫困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给做好受灾地区稳就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9号)精神,为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现就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实施就业援助
  (一)及时摸清受灾情况开展帮扶。对因灾就业转失业、因灾未能转移就业受灾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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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受灾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等重点体,开展就业状况摸底调查,完善因灾失业或未转移就业劳动力台账,开展跟踪帮扶工作。广泛收集适合灾区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上门等形式,为其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参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受灾众灵活就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面向洪涝受灾地区,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扶持、创业指导、招聘用工、经营管理、投融资对接、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
  (三)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期限,对受灾地区受影响较大领域的经营项目(种养殖、农产品水产品加工、防汛物资生产、零售、批发、仓储等行业)予以重点扶持。帮扶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应急续贷帮扶;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对受灾情影响的已贷项目放宽续贷条件或“无还本续贷”。分配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时,对受灾严重、扶持受灾体创业成效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四)加大对行蓄洪区重点帮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贫困劳动力就业安置和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带贫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项目、资金向行蓄洪区倾斜力度。要进一步做实行蓄洪区贫困劳动力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注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行蓄洪区灾后重建工作中。各地制定的涉及行蓄洪区倾斜政策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标准,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厅备案。
  二、加大技能培训支持
  (五)优先开展技能培训。优先支持受灾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各类受灾企业申请补贴性技能培训开班的,应予优先审核开班,并加强“点对点”“一站式”指导服务。
  (六)加强对受灾家庭学生帮扶。鼓励技工院校在今年秋季招生中,优先录用受灾家庭学生。对减免受灾学生住宿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受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扶持政策的技工院校,在省级技工教育有关项目安排中予以适当倾斜。将离校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纳入全省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予以优先安排使用,并按规定落实保障政策。
  三、防范因灾失业返贫致贫
  (七)加强对就业扶贫载体帮扶。逐个走访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载体,详细了解受洪灾影响情况及恢复重建面对的困难,对因灾造成生产经营受阻、原材料供应不及时、交通运输不畅的就业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稳原料供应、稳防控保障、稳就业服务等工作,强化税费减免、奖励补助等就业扶贫政策落实。
商丘人才网  (八)加大对受灾贫困劳动力帮扶。全面摸排贫困劳动力受灾情况,重点摸清因灾就业转失业、因灾未能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岗位需求、培训需求等信息。根据摸排信息按载体按人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因失业返贫致贫。鼓励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面向受灾贫困众定点招工,进一步提高带贫率。积极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促进人岗有效对接,尽快促成上岗就业。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受灾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技能脱贫培训。对灾后继续选择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九)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针对受灾地区的防疫消杀、道路维护、灾后清理等灾后恢复和重建所需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为更多因灾就业转失业、因灾未能转移就业贫
困劳动力兜牢就业底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原岗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激发贫困劳动力就业动力,切实发挥扶贫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十)加强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对扶贫部门认定的因受洪涝灾害返贫致贫的城乡居民,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实信息,对符合当地政府代缴政策的及时落实代缴政策,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及时发放养老金。
  四、保障合法权益
  (十一)依法履行工伤认定职能。对于在从事抗洪救灾工作过程中,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情形的,在工伤认定时,开辟绿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洪涝受灾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在待遇核定时,要确保第一时间办理,及时支付。在报销医疗(康复)费用时,允许分批多次报销,以减少资金垫付压力。按规定做好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上解、下拨工作,确保洪涝受灾地区工伤职工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加大受灾企业帮扶
  (十二)优先帮扶受灾企业复工。全面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减免租金等政策。把受灾企业作为“四送一服”“四进一促”等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为每一户受灾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积极为受灾企业搭建招工、用工平台,组织开展招聘会,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受灾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支持洪涝受灾地区经济发展。
  (十三)开展专业服务落实帮扶成果。组织专家服务受灾较重地区,着力解决一批受灾重建和恢复生产中急需的技术难题,引导服务专家将科研项目、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等与基层发展需求精准嫁接,发挥项目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专家长期帮扶对接合作。通过培养基层人才队伍,建立帮扶项目合作,强化“造血功能”。
  六、尽快恢复受损基层平台功能
公务员考试试题题型  (十四)尽快恢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因灾受损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尽快恢复基本功能,确保人社公共服务不中断。对因灾公共服务设施受损严重而无法开展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寻合适场所提供服务、开展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捐赠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共同帮助基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平台恢复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