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实施“海外金蓝领援皖”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1.30
【字 号】皖人社秘〔2020〕262号
【施行日期】202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实施“海外金蓝领援皖”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技工大省建设,扩大职业教育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精神,现就申报实施“海外金蓝领援皖”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均可以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办学需要,申报实施“海外金蓝领援皖”计划,聘请国外技能专家到我省任教,或承担技能竞赛、技能鉴定考核、技术技能交流等具体项目工作。
河北教育考试院专升本入口  二、引进对象
  引进的国外技能专家应当在该职业领域有突出研究和相应工作经验,熟悉国外先进的职业
技能标准,具备完成相应的教学、竞赛、交流任务的资历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8岁。具体对象由申报院校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办学的实际需要确定人选条件。
  引进国外技能专家可以通过当地外国专家局的引智平台和渠道进行联系申报,也可以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办学的合作方以及其他中介方自行联系洽谈引进。
  三、资助政策
  根据国外技能专家引进形式及实际情况予以资助。对受聘来皖任教且有固定期限的外国技能专家,按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援皖津贴。当月任教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或者受邀来皖承担短期的技能竞赛、技能鉴定考核或技术技能交流等具体项目工作任务当年累计在皖工作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所需经费从省级技工大省建设经费中列支。
  援皖津贴由引进单位代为申报并直接发放给国外技能专家,专款专用,发放凭证由引进单位保存。
  四、实施程序
  (一)提出需求。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办学需要,拟通过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的平台和渠道聘请海外技能专家的,由相关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提出海外技能专家引进需求,填写《海外技能专家引进需求表》(附件1),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遴选对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同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通过相关引智平台和渠道,发布引进需求,按规定开展遴选对接。
  有关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办学的合作方以及其他中介方自行联系洽谈引进的,需填写《海外技能专家引进情况表》(附件2),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三)签约履行。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引进的国外技能专家或其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项目合同,国外技能专家到我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后,应全面实际履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同。
  (四)津贴申报。有关项目单位在聘用合同或项目合同实际履行后,按学期或项目实施期填报《海外金蓝领援皖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3),一次性代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国外技能专家援皖津贴,并由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发放给国外技能专家。
  五、工作要求
  实施“海外金蓝领援皖”计划是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水平,推动技工大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人社、教育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支持相关院校积极探索国际交流合作办学,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优质师资专家等,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
  附件:1.海外技能专家引进需求表
  2.海外技能专家引进情况表
  3.海外金蓝领援皖津贴申报审核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海外技能专家引进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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