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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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7.06.28
【分 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与亿万人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到2006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2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为84.1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义务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新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入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费保障机制、管理体制、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特别是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为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健康、有效地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3月至5月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习宣传法律的情况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新机制的落实
情况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情况;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在这三个重点中,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是检查的“重中之重”。具体内容包括:新机制实施后,经费按比例分担的责任是否已经分解到位,资金是否已经有效拨付到校,学生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两免一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民的教育负担是否有所减轻,广大农村是否还存在着“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等。
  这次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我们依法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的汇报,王兆国副委员长到会并讲话。随后,由成思危、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分五个小组赴安徽、江西、广西、河南、陕西、北京等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各检查组听取了省、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50余次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考察了70所不同类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委托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福建、广东、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现在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初见成效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通过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营造了有利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氛围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工作。教育部向全国教育系统发出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地不仅以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和校长、教师学习,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印制宣传品向全社会宣传。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全面清理与新《义务教育法》不相适应的规章和文件。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北京、上海、重庆、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已经启动《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或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新机制开始全面实施,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全国1.66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农村地区学生(含县镇)有1.41亿人,占84.6%,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决定着中国义务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2005年底,国务院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起新机制。继2006年新机制在西部农村地区实施,2007年春季开始已经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开。在这次检查中,检查组每到一地,都同地方政府算细账,详细了解新机制的资金是否到位。检查组考察后认为,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资金能按时到位,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总投入有所增加,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保证了新机制的实施。
  中央在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上承担了主要责任。按照新机制的要求,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其中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 8:2,中部地区为6:4;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分担。为了确保新机制的落实,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加强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公用经
费支出管理、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等 10多个配套文件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新机制的贯彻落实。
  省级政府在经费统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确定了省内各级财政经费分担办法。地方应承担的免学杂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除个别省外,省级承担的比例超过了60%。其中,贵州、广西、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六个省、自治区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安徽、江西、辽宁、河南的省级财政分别承担了97.3%、 75%、75%、62.4%。
  完善了资金支付管理和监控方式。新机制要求,中央专项资金全部通过省级财政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县级财政开设的特设专户进行支付管理,封闭运行,直达学校。中央财政还建立了新机制专项资金拨付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中央资金何时到省,省何时到市县。这种管理方式有助于防止专项资金脱离和长期滞留专户,杜绝截留挪用,保证资金拨付的高效、快捷、安全。
  严格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为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2006年7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各地均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相关政策,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一些地方还开展了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目前已创建了193个教育收费示范县。检查组看到,多数学校都在显著位置设有“收费公示栏”。
江西教育网查成绩  二是新机制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明确,投入总量增加,保障水平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大幅增加,并由工程性的专项资金转为用于学校事业性支出的经常性经费,成为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得到保障。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达到2235亿元,比2006年的1881亿元增加了354亿元。农村学校拿到了政府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拨付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2006年,西部地区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40元,初中达到 200多元。检查组了解到,各地除了及时足额将中央资金落实到位外,还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国家在广大农村地区全面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农民众得到了
实实在在的好处。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新机制实施第一年就直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100多亿元,农村贫困家庭小学生每人每年平均可免除书本费和学杂费210元,初中生可免除320元,其中寄宿生还可享受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补助。农民众称赞党的政策“种田不缴税,上学免杂费,众得实惠”。农民的负担减轻了,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高了,2006年西部地区约有20万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正在形成。针对过去危房改造工程在组织方式上存在的临时性、应急性和短期性等不足,新机制参照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由财政承担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量也大幅增加。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达到 35亿元,加上地方安排的资金,全国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经费远远高于过去。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汇报,全区已消除D级危房。安徽、福建、陕西等省表示将在2008年消除D级危房。